李荣维律师深耕刑事辩护近二十年,立足实战经验,独创“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该体系以证据、罪名、程序为三大核心维度,每个维度下设三种系统方法,每种方法再细化为九种实战招式,构建起“三维—九法—二十七式”的完整作战架构。
其核心理念在于:
以证据解构切断指控链条,
以罪名辨析守住法律底线,
以程序合规争取人身自由。
三者协同发力,形成攻守兼备的“组合拳”,助力当事人从“被动认罪”转向“主动破局”,实现有效辩护与权益最大化。
证据是刑事指控的生命线。本维度聚焦证据合法性、关联性与真实性审查,通过精准拆解,排除非法或瑕疵证据,从根本上动摇控方事实基础。
目标:阻断以违法手段获取的言词或实物证据进入庭审。
招式1:讯问录像比对
调取同步录音录像,识别关键时段缺失、内容篡改或诱导供述。
案例:A某诈骗案中,律师发现4小时无录音且笔录与录像严重不符,成功申请排除口供。
招式2:取证程序审查
审查搜查、扣押、鉴定等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案例:B某故意伤害案中,因无搜查证且扣押清单未经签字,相关物证被排除。
招式3:证人证言质证
揭露证人利害关系、证言矛盾或虚假陈述。
案例:C某盗窃案中,证人为被害人亲属,证言与勘验记录冲突,法院不予采信。
目标:切断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逻辑纽带。
招式4:资金流向追踪
追溯资金用途,证明款项用于合法经营而非犯罪目的。
案例:A某诈骗案中,资金用于项目运营,结合合同与聊天记录,定性为民事纠纷。
招式5:书证物证比对
比对原始材料,识别伪造、变造或无关证据。
案例:D某贪污案中,书证存在伪造痕迹,法院启动鉴定程序。
招式6:电子数据恢复
通过技术手段还原被删除或隐藏的电子证据。
案例:E某网络诈骗案中,恢复聊天记录证明其未参与诈骗,仅为被利用对象。
目标:质疑证据内容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招式7:鉴定意见质证
审查鉴定机构资质、方法及结论科学性。
案例:F某故意伤害案中,鉴定机构无资质,法院准予重新鉴定。
招式8:辨认程序审查
核查辨认是否依法混杂进行、是否存在暗示引导。
案例:G某抢劫案中,辨认程序违法,结果被排除。
招式9:勘验检查笔录质证
对照现场实况,指出笔录错误或程序瑕疵。
案例:H某毁财案中,勘验笔录与现场不符,法院裁定重新勘验。
罪名认定直接决定刑罚轻重。本维度通过精准法律适用,防止“拔高定罪”或“错位入罪”,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目标:逐项对照刑法条文,验证是否满足犯罪成立条件。
招式10:主体资格审查
审查年龄、精神状态等刑事责任能力要素。
案例:I某盗窃案中,因未满16周岁,法院宣告无罪。
招式11:主观故意认定
辨析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故意。
案例:J某交通肇事案中,事故系不可抗力所致,无主观过错,不构成犯罪。
招式12:客观行为分析
判断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犯罪构成。
案例:K某故意伤害案中,行为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责。
目标:在多重罪名交织时,选择最恰当的法律评价。
招式13:想象竞合犯处理
一行为触犯数罪,择一重罪处罚。
案例:L某同时涉嫌盗窃与毁财,法院以盗窃罪定罪。
招式14:法条竞合犯处理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案例:M某合同诈骗案中,适用特别法条“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诈骗罪”。
招式15:牵连犯处理
手段与目的行为分别触罪,择一重罪论处。
案例:N某伪造公文用于诈骗,法院以诈骗罪定罪。
目标:推动重罪降格、无罪释放或精准定性。
招式16:轻罪辩护
主张行为更符合轻罪构成。
案例:O某抢劫案中,成功变更为抢夺罪,大幅降低量刑。
招式17:无罪辩护
基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定事由主张无罪。
案例:P某故意杀人案中,法院认定属正当防卫,宣告无罪。
招式18:罪名定性辩护
纠正控方错误定性,提出替代罪名。
案例:Q某贪污案中,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改判为职务侵占罪。
程序是实体权利的保障。本维度强调全流程程序监督,尤其在“黄金37天”内积极干预,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自由与诉讼权利。
目标:避免或终止羁押,争取非监禁状态。
招式19:取保候审申请
在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案例:A某诈骗案中,第3天提交《不予批捕意见书》,第28天成功取保。
招式20:监视居住申请
针对患有重病、怀孕等特殊情形申请替代羁押。
案例:R某危害国家安全案中,因患重疾获批监视居住。
招式21:羁押必要性审查
证明无社会危险性或已达成和解,申请解除羁押。
案例:S某故意伤害案中,凭谅解书推动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
目标:确保辩护权在程序中充分实现。
招式22:会见权保障
对限制会见行为提出申诉。
案例:T某毒品案中,律师成功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安排会见。
招式23:阅卷权保障
要求全面、及时查阅案卷材料。
案例:U某贪污案中,法院责令检察院开放全部卷宗。
招式24:申请调查取证权保障
推动司法机关调取有利证据。
案例:V某盗窃案中,法院依申请调取监控视频,还原事实真相。
目标:对违法侦查、审判或执行行为予以纠正。
招式25:非法侦查程序救济
针对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行为申请排除证据或重新侦查。
案例:W某故意杀人案中,非法口供被排除。
招式26:违法审判程序救济
就违反法定程序提起再审或抗诉。
案例:X某抢劫案中,因程序违法启动再审程序。
招式27:执行程序救济
申请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
案例:Y某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成功获准减刑。
王某诈骗案:通过非法证据排除+不予批捕策略,28天取保,3个月后存疑不起诉。
赵某等7人寻衅滋事案:否定“恶势力集团”定性,仅以普通犯罪移送。
张某故意伤害案:重新鉴定降低伤情等级,达成和解后取保并获缓刑。
林某私分国有资产案:将“贪污罪”降格为“私分国有资产罪”,避免十年以上重刑。
郭某虚开案:基于国家无实际损失,成功变更为“逃税罪”,部分案件全案无罪。
刘某故意伤害案:正当防卫+和解,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黄某交通肇事案:操作失误非恶性犯罪,赔偿450万元获缓刑(致3死3伤)。
杨某书画受贿案:因鉴定程序违法,排除关键金额,量刑显著降低。
王某故意杀人案:法院采纳正当防卫意见,当庭宣告无罪。
李荣维律师的“三维辩护体系”不仅是方法论的集成,更是刑事辩护从“经验驱动”迈向“系统作战”的重要探索。它以证据为矛、罪名为盾、程序为基,在每一个案件中践行“让无辜者免于冤屈,让有罪者罚当其罪”的法治初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