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中,“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简称“排非”)是扭转案件走向的关键手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以下七类常见情形,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有权直接申请法院依法排除相关证据,且一旦成立,该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李荣维律师结合办案实践,梳理出可直接启动“排非程序”的高频、高成功率情形,供当事人及家属识别维权机会:
✅ 具体表现:
被殴打、冻饿、长时间站立、不让睡觉(疲劳审讯);
威胁“不认就抓你家人”;
诱供“你签了就放你走”。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56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1–2条:明确“肉刑或变相肉刑”均属非法。
李荣维律师提醒:
即使笔录上写着“自愿供述”,只要能提供伤痕照片、体检记录、同监室证人、讯问时间异常等线索,即可启动排非调查!
✅ 具体表现:
对证人说:“你不按我说的做笔录,就告你包庇!”
对被害人施压:“不指认他,你的损失没人赔!”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56条:
“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排除。”
注意:此类证据常被忽视,但同样可申请排除!
✅ 具体表现:
搜查无《搜查证》,或未出示证件;
扣押物品未制作清单,或无持有人、见证人签字;
查封手机、电脑未封存原始状态,直接提取数据。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56条: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李荣维律师分析:
曾有一起毒品案,因扣押清单只有警察签名,无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字,且事后补签,法院最终排除关键物证,检察院撤回起诉!
✅ 适用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案件;
职务犯罪(监察委/纪委移送);
黑社会性质组织、毒品、重大经济犯罪等。
✅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讯问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第3–4条;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74条:职务犯罪讯问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 后果:
若未依法录制,或录像缺失关键时段(如签字前),口供极可能被排除。
✅ 可排非情形:
鉴定机构无相应资质(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字画真伪);
鉴定人未亲笔签名(仅有公章);
鉴定方法错误、样本污染、未告知当事人权利。
✅ 法律依据:
《刑诉法解释》第85条:
“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典型案例:江苏某受贿案中,因书画鉴定报告无专家签字,法院拒绝采信,推动重新鉴定。
✅ 常见问题:
仅提供微信聊天截图打印件,未提供原始手机;
未计算完整性校验值(如MD5、SHA1);
未制作《提取笔录》或未由持有人签字确认。
✅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22条:
程序违法且无法补正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 典型瑕疵:
辨认前让证人见过嫌疑人照片;
辨认对象少于7人(照片少于10张);
未混杂辨认,或侦查人员暗示。
✅ 后果:
辨认笔录可能因“诱导性、不可靠”被排除。
提供线索或材料:说明时间、地点、人员、方式(如“2023年5月3日,在XX派出所,两名穿便衣的人用椅子砸我腿”);
在开庭前提出(最迟庭审中发现时立即提出);
法院应召开庭前会议(若提供线索充分);
公诉方承担取证合法性证明责任——不是你证明“被打”,而是他们证明“没打”!
李荣维律师 昭通刑事证据合规与非法证据排除专业律师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13578084131(微信同号)
不要只说“他们打我了”,而要提供具体细节(时间、伤痕、证人);
排非成功≠全案无罪,但往往能瓦解核心指控,为不起诉、缓刑、降档创造条件;
越早申请越好——侦查阶段可向公安/检察院申请,审判阶段向法院申请。
本文根据真实执业经验整理,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