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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执业律师李荣维的三维辩护体系在国际追诉中如何具体应用?

“三维辩护体系”本身是中国刑事诉讼语境下的产物,不能直接适用于国际刑事法院(ICC)或外国国内法院的追诉程序。然而,在涉及中国元素的跨境刑事案件(如引渡、资产追缴、境外起诉中国公民等)中,该体系的思维框架和策略逻辑可以被创造性转化与有限应用,尤其在对抗以中国为证据来源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国际追诉时。

以下是其在三类典型国际追诉场景中的具体应用方式


一、在引渡/遣返程序中:阻断移交的合法性基础

当某国依据双边引渡条约或国际协作机制,请求将身处第三国的中国公民移交给中国(或反之),律师可运用“三维”逻辑进行抗辩:

1. 程序维度 → 聚焦人权与程序保障

2. 证据维度 → 质疑中方证据的可靠性

3. 罪名维度 → 主张“双重犯罪原则”不满足

案例映射:孟晚舟案中,加方律师团队虽未使用“三维体系”之名,但其抗辩逻辑(程序滥用、证据政治化、罪名不成立)与“三维”高度契合。


二、在境外刑事起诉中(如美国起诉中国公民):切割中国因素

当外国检方以与中国相关的活动(如出口管制、商业秘密、制裁规避)起诉中国公民或企业时:

1. 证据维度 → 解构“中国关联”证据链

2. 罪名维度 → 主张文化或制度误解

3. 程序维度 → 反制“长臂管辖”滥用


三、在国际资产追缴/没收程序中:保护合法财产权

当外国法院或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试图没收与中国案件相关的海外资产时:

1. 证据维度 → 证明资产合法性

2. 程序维度 → 主张正当程序缺失

3. 罪名维度 → 否定上游犯罪成立


总结:如何“转化”而非“照搬”

中国“三维体系”要素国际追诉中的转化应用
证据解构质疑中方证据的合法性与可信度,符合目标国证据规则
罪名辨析论证罪名不满足“双重犯罪”,或行为性质被误读
程序合规以国际人权标准(如ECHR、ICCPR)挑战程序正当性

🔑 关键提示
在国际舞台上,“三维辩护体系”不是一套可直接提交的法律文书模板,而是一种结构化、系统化的抗辩思维工具。律师需将其内核——协同审查证据、精准界定行为、坚守程序正义——融入目标法域的法律语言与诉讼规则之中,方能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因此,它在国际追诉中的价值,不在于“用中国法去打外国官司”,而在于以中国司法实践为镜,揭示追诉中的漏洞、偏见与不公,从而构建更具说服力的全球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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