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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假合同就能定罪?李荣维律师靠“书证比对”撕开指控漏洞!

在经济犯罪案件中,一份盖着公章的合同、一张签字的收据,常常被当作“铁证”呈上法庭。

但你是否想过——这些书证,可能是伪造的、变造的,甚至是断章取义的?

很多人因为“白纸黑字”而放弃辩解,殊不知:证据不仅要“存在”,更要“真实、完整、关联”。而在我的“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中,“招式5:书证物证比对”正是专门用来识别这类“纸面陷阱”的利器。

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判例告诉你:如何通过比对原始文件,让一起涉嫌贪污的重案彻底反转。


一、法律底线:伪造、变造书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以及伪造、变造的书证、物证,应当予以排除。”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4条明确要求:

“对书证应当着重审查其真实性、来源合法性及与案件的关联性;对有修改、增删痕迹的,应查明原因。”

这意味着:

“白纸黑字”不等于“板上钉钉”。


二、真实战例:关键报销单被篡改,贪污指控瞬间崩塌

2020年,我代理一起涉嫌贪污案(当事人D某,某国企中层),控方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差旅费套取公款18万元,并提交了37张报销单及审批签字页作为核心证据。

家属绝望:“所有单子都有他签字,还能怎么辩?”

▶ 辩护行动:启动“招式5”

我们没有否认签字真实性,而是聚焦书证内容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1. 申请调取财务系统原始电子数据(含报销申请时间、附件上传记录);

  2. 比对纸质报销单与系统存档,发现:

    • 🔴 多张报销单的金额栏有明显涂改痕迹(原为“2,800元”,改为“8,200元”);

    • 🟠 系统附件中的机票、酒店订单总金额与纸质单据相差近10万元

    • 🟢 D某签字页为真实,但签字时所附单据已被替换

  3. 申请司法鉴定

    •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 → 证明金额数字晚于签字时间;

    • 印章真伪鉴定 → 确认公章真实,但使用场景被嫁接。

庭审中,我们指出:

“控方提交的报销单系经人为篡改的变造书证,不能反映真实支出情况,依法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为:

“现有书证存在重大瑕疵,无法排除被变造可能,且无其他证据印证D某具有非法占有故意。”

最终判决:
D某无罪释放

该案判决已公开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经脱敏处理为:
(2020)XX刑初XXX号 —— 法院明确指出:“变造书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公诉机关举证不足。”

类似判例还有:


三、李荣维律师提醒:面对“书面证据”,务必做到三点

  1. 坚持“原件优先”原则
    复印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核对,否则可质疑其真实性。

  2. 关注细节异常
    字体不一致、墨迹深浅不同、纸张新旧不符、骑缝章缺失——都可能是伪造信号。

  3. 及时申请鉴定或调取原始数据
    财务系统、OA审批流、邮件附件等电子原始记录,往往是翻盘关键。


四、结语:真相藏在纸页的褶皱里

在“三维辩护体系”中,“招式5”教会我们:

不要被“形式真实”迷惑,要追问“实质真实”。

一张纸可以载罪,也可以洗冤——关键在于,是否有人愿意俯身细看它的每一处折痕与墨迹。

如果你或家人正因“书证确凿”而陷入困境,请记住:

比对,就是最有力的辩护。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 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 专注刑事辩护|独创“三维辩护体系”|守护无辜者免于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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