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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转出去就是诈骗?李荣维律师靠“资金流向追踪”揭开真相!

很多人一听说“钱转给了嫌疑人”,就以为铁证如山。

但你有没有想过——那笔钱,可能根本不是赃款,而是货款、借款,甚至是还款?

在刑事指控中,资金流水常被当作“犯罪证据”呈堂。然而,在我的“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中,“招式4:资金流向追踪”正是专门用来破解这类误解的利器——它不是否认转账事实,而是还原资金的真实用途与法律性质

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判例告诉你:如何通过一笔“看似可疑”的转账,证明当事人根本无罪。


一、关键逻辑:资金去向决定行为性质

《刑法》中的诈骗、非法集资、洗钱等罪名,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或“违法所得处置”。
但仅仅有资金转入嫌疑人账户,并不能直接推定其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强调:

“应结合资金用途、合同履行、事后行为等综合判断主观目的,不能仅以资金归集认定犯罪。”

换句话说:

而“资金流向追踪”,就是为这笔钱“正名”的关键一步。


二、真实战例:300万转账被指诈骗,律师查清用途后全案撤回

2022年,我代理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当事人A某),对方报案称:“付了300万工程保证金,结果项目没启动,人也失联!”
公安机关迅速立案,并以“资金转入A某个人账户”为主要依据采取强制措施。

家属慌了:“钱确实收到了,还能怎么辩?”

▶ 辩护行动:启动“招式4”

我们没有否认收款事实,而是立即开展全链条资金流向追踪

  1. 调取A某全部银行流水(个人+公司账户);

  2. 逐笔比对支出用途

    • 120万元 → 支付土地测绘、环评、设计等前期费用;

    • 80万元 → 向分包商支付材料预付款(附合同+发票);

    • 60万元 → 缴纳项目保证金至政府指定账户;

    • 剩余部分 → 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及员工工资。

  3. 补充证据

    • 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 与报案方的多轮沟通记录(显示因政策调整暂缓,非故意违约);

    • 第三方审计报告,证明资金未用于个人挥霍。

我们向检察机关提交《资金用途说明报告》及附件,指出:

“A某始终积极履约,资金全部用于项目相关支出,无转移、隐匿、挥霍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构成要件。”

▶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A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案属于合同履行争议,宜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最终作出:
不起诉决定,A某重获自由,企业亦免于倒闭。

该案虽未进入审判阶段,但类似裁判规则已在全国多地确立。例如:

  • (2023)XX刑终XXX号:法院认定“资金用于项目运营,无非法占有目的”,改判无罪;

  • (2021)XX刑初XXX号:因无法证明资金被个人侵占,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三、李荣维律师提醒:遇到“资金涉罪”指控,请注意三点

  1. 不要只看“进账”,要看“出账”
    收到钱不等于犯罪,关键看钱花哪儿了。

  2. 保留所有支出凭证
    合同、发票、转账备注、聊天记录——都是证明资金合法用途的“护身符”。

  3. 尽早引入专业审计
    律师可申请第三方机构出具资金流向专项报告,增强说服力。


四、结语:让每一分钱都“开口说话”

在“三维辩护体系”中,“招式4”教会我们:

资金本身没有善恶,用途才决定性质。

司法不应把商业风险当作犯罪,更不能因一次合作失败就给企业家贴上“骗子”标签。

如果你或家人正因“收款”被卷入刑事案件,请记住:

追踪资金流向,就是追踪真相的方向。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 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 专注刑事辩护|独创“三维辩护体系”|守护无辜者免于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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