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海林市,一位普通市民自费创办抗日战争博物馆,免费向公众开放,展出日军侵华实物证据,包括老式步枪、手枪和子弹。他因此被授予“最美牡丹江人”“乡贤人才”等荣誉称号,还被聘为中国抗联研究中心研究员。然而,就是这样一位被官方表彰的爱国人士,却因收藏这些历史文物,一度被检察机关以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罪提起公诉。
这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出于爱国目的、用于公益展览的枪支收藏,是否构成犯罪? 最终,法院裁定同意检方撤回起诉——王某军等人不作为犯罪处理。这一判决背后,体现了司法对“法理”与“情理”的审慎平衡。
一、案情回顾:爱国收藏,却触碰法律红线
化名“王某军”(原名王某军)是一名普通市民。2013年,他自筹资金创办“林海雪原抗日战争博物馆”,旨在保存抗战记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为丰富展品,他通过网络和熟人渠道,陆续购入多支老式枪械和子弹,包括:
日军九九式步枪、南部十四式手枪等制式军用枪支;
自制燧发枪、气步枪等非制式枪械;
共计393发制式子弹。
这些物品大多锈蚀严重、部件缺失,有的根本无法击发,有的虽能击发但经鉴定无明显致伤力。所有展品均陈列于博物馆内,未流入社会,也未造成任何安全事故。
2015年,公安机关在例行检查中查获这些枪支弹药。王某军及卖家丁某峰、李某军、邮寄人边某江等人相继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方以涉嫌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罪提起公诉。
二、争议焦点:爱国行为 vs 刑事犯罪?
案件审理中,辩护方提出:涉案枪支多已丧失功能,且用于公益展览,主观无恶意,不应定罪。而检方最初认为,只要未经许可持有法律定义的“枪支”,即构成犯罪。
对此,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初衷是防范公共安全风险。但刑法并非机械适用条文,而需结合行为目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综合判断。
本案中,王某军的行为具有三个关键特征:
目的正当:为弘扬抗战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对象特殊:所涉枪支多为历史遗物,已自然失效或杀伤力极低;
后果无害:从未用于非法用途,未引发任何公共安全事件。
李荣维律师认为,若将此类行为一律入罪,不仅打击民间文物保护积极性,更可能让公众对法律产生“不近人情”的误解。
三、法律如何界定“展览用枪”?
其实,国家早已为博物馆使用枪支留出合法空间。根据公安部《枪支去功能处理与展览枪支安全防范要求》,博物馆用于展览的枪支,经永久性去功能处理后,可合法保存。即使未正式办理手续,若枪支因锈蚀、老化等自然原因已丧失射击功能,也应视为“实质无害”。
本案中,多支枪械因年代久远,无法正常击发;部分虽结构完整,但无致伤力数据支持其危险性。法院据此认定:这些枪支已不具备刑法所防范的“现实危害性”。
更重要的是,王某军的行为得到了地方政府和文化部门的认可。博物馆被列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其本人多次获官方表彰。这说明,社会普遍认可其行为的公益性与正当性。
四、司法为何最终撤诉?
2021年,检察机关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予以准许。这一决定基于以下考量:
主观无犯罪故意:王某军从未意图危害公共安全,而是出于历史保存与教育目的;
客观无社会危害:枪支始终处于封闭展览状态,未扩散、未使用;
符合宽严相济政策:最高法、最高检明确,对情节轻微、未造成实际危害的涉枪案件,可不起诉或免刑;
尊重公众正义感:若对爱国义举施以重刑,将严重背离民众朴素的公平观念。
李荣维律师提醒:
尽管本案最终未定罪,但普通公民切勿自行效仿!
收藏、买卖任何疑似枪支物品前,务必咨询公安或文物部门;
即使用于展览,也应依法申请备案,并对枪支进行去功能处理;
切勿通过非法渠道购买,避免卷入刑事风险。
合法途径包括:向文物局申请“抗战实物征集项目”,或与正规博物馆合作借展。
王某军案的结局,是一次司法理性与人文关怀的融合。它传递出一个重要信号:法律的目的不是惩罚善意,而是防范恶意。对于出于公益、无害社会、得到广泛认可的行为,司法应当保有温度与弹性。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枪支管理法规。相反,此案恰恰提醒我们:爱国热情需以合法方式表达,公益行动应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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