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开公司赚了钱,年底想分红,结果一算税:
“500万利润,要交100万个税!到手只剩400万?”
但隔壁老王同样分500万,却一分钱税不用交!
差别在哪?
就看你用“个人”还是“公司”当股东!
今天我们就用一个简单对比,讲清楚:
✅ 为什么公司当股东能免税?
✅ 普通老板怎么合法用这招省下百万税?
✅ 操作时要注意哪些“雷区”?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企业及股东名称已作化名处理。)
A公司一年赚了1000万净利润,股东B占股50%,可分500万。
分红500万;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20%个税;
实缴税款:100万元;
到手:400万元。
同样分500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
实缴税款:0元;
到手:500万元,一分不少!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这不是“漏洞”,而是国家鼓励企业再投资的政策红利!
用公司持股,不仅能免税,还能把利润留在体系内,用于新项目、新公司,实现资金高效循环。
如果A公司全体股东同意,还可以选择:
不分配利润,而是把1000万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结果如何?
股东持股比例不变,但公司“身价”更高;
不产生任何当期税负(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股东);
未来转让股权时才可能涉及所得税——相当于“递延纳税”!
李荣维律师认为:
对于有长期经营计划的老板,转增股本比直接分红更划算。
既避免了当期大额税款,又增强了公司资本实力,一举两得。
不能临时“变身”!
如果你已经是个人股东,年底突然注册一家公司来“接分红”,税务局可能认定为避税安排,不予免税。
✅ 正确做法:提前规划股权结构,在盈利前就用公司持股。
公司要有真实业务!
如果你的“B公司”只是空壳,没有实际经营,可能被认定为“导管公司”,失去免税资格。
✅ 建议:让持股公司具备合理商业目的,比如做投资管理、品牌运营等。
保留完整证据链!
分红决议、股东会记录、银行流水、完税证明等,都要齐全,以备税务核查。
初创期:尽量用有限公司作为股东,而不是个人直接持股;
家族企业:可设立家族控股公司,统一持股,既节税又便于传承;
已有个人持股的:可在企业进入盈利期前,通过股权重组调整结构(需专业指导)。
记住:省税的关键,不在“藏钱”,而在“架构”!
同样是赚钱分红,
有人交100万税,有人一分不交——
差的不是运气,而是税务筹划意识。
早一天优化股权结构,就少一分“白交”的冤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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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及相关政策撰写,仅用于普法宣传,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