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一听说“案子被查了”,立马慌了神。
公安、税务一催,不管三七二十一,赶紧把钱交上,以为“交了就没事了”。
但现实中,交错地方,可能白交!甚至还要再交一遍!
比如山西一家企业,在外省虚开增值税发票被查,办案的公安机关要求他们“到案发地补缴上千万元税款”。
企业照做了,结果回山西后,本地税务局照样说:“你欠税没交,账户还是非正常状态!”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税款到底该交到哪儿?交错了能退吗?滞纳金怎么办?
今天我们就用这个典型问题,讲清楚涉税案件中的“缴税地点”陷阱。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企业名称已作化名处理。)
简单说:
你在哪儿注册纳税,税就得交回哪儿!
哪怕你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外地,哪怕案子是外地公安在办,补税的法定地点,永远是你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为什么?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税收征管实行“属地管理”。
你企业在山西注册,山西税务局就是你的“主管税务机关”。
你虚开发票造成的税款流失,本质上是山西少收了本该入库的税(因为进项抵扣减少了应纳税额),而不是案发地损失了税收。
所以,只有向山西税务局补税,才能真正“弥补损失”、恢复税务状态。
如果把钱交给外省公安、法院或财政,这笔钱根本不会进入税务系统,山西税务局的系统里,你依然是“欠税+非正常户”!
税务状态无法恢复
企业会被锁死“非正常户”,不能开票、不能报税、不能注销,甚至影响法人征信。
可能被重复征税
本地税务局不知道你在外省交过钱,照样要求你补缴,等于一份税交两次!
滞纳金一分不少
即使你在外省交了“税款”,但因为没交到税务系统,滞纳金会一直滚下去!
李荣维律师提醒:
滞纳金不是罚款,不能因刑事处罚而免除!
《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必须向税务机关缴纳,其他任何机关收了都不算数!
现实中,办案机关为了“挽回国家损失”,常会要求涉案企业“主动退赃”“补缴税款”。
但要注意区分:
如果是“退赃”或“退违法所得” → 可交到法院或公安指定账户;
如果是“补缴税款” → 必须坚持交到企业主管税务局!
李荣维律师认为:
企业可以配合办案,但要明确性质:
✅ 向税务局补税,用于解决税务问题;
✅ 向法院退赃,用于减轻刑事责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用“退赃”代替“补税”!
建议操作:
主动联系本地税务局,说明情况,申请补税;
将税务局出具的《缴款书》或完税凭证,提交给办案机关,作为“已履行纳税义务”的证据;
如办案机关坚持要求交到外地,务必书面说明风险,并保留沟通记录。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
税款、滞纳金的征收主体只能是税务机关;
其他部门(包括公安、法院、财政)无权代收税款;
即使法院在刑事判决中责令“补缴税款”,执行时也应协调税务机关办理入库,而非直接收进财政账户。
此外,《行政处罚法》规定,罚金可折抵行政罚款,但从未规定滞纳金可减免!
所以,别指望“坐了牢就不用交滞纳金”——这是两码事!
别怕办案机关“施压”,依法办事才是护身符;
补税前,先打12366或咨询专业税务律师,确认缴款路径;
所有缴款,必须取得税务局盖章的完税凭证,这是唯一有效证明!
记住:合规缴税,不是“花钱消灾”,而是“自救保命”。
涉税案件复杂,刑事、行政、民事责任交织。
但有一条铁律不变:税,必须交给税务局;票,必须开得真实合法。
别让“着急交钱”的冲动,变成“两头落空”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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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实务经验与法律规定撰写,仅用于普法宣传,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