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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干完了,包工头却拿不到钱?只因没签书面合同!

2022年,个体施工队负责人老张(化名)经熟人介绍,承接了某乡镇自建房的主体施工工程。业主李先生(化名)口头承诺:“你先干,按市场价结算,完工就付。”出于信任,老张未与李先生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便组织工人进场施工。

三个月后,房屋主体完工,老张核算人工、材料等成本共计18万元。当他向李先生索要工程款时,对方却只愿支付12万元,并称:“我没答应过18万,你也没合同,爱要不要。”

老张多次协商无果,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却被告知:没有书面合同,又缺乏其他有力证据,追讨工程款将极其困难


案情还原:口头协议在建工领域风险极高

在建设工程领域,尤其是农村自建房、小型装修等“熟人工程”中,很多人习惯“口头约定、先干后算”。但一旦发生纠纷,这种模式极易导致施工方陷入被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89条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虽然法律也承认事实合同关系的存在,但施工方必须自行举证证明:

而老张的问题在于: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工程确实由他完成,法院也难以认定具体价款,很可能只能参照最低市场价酌定,甚至因证据不足驳回请求。


李荣维律师分析:建工无合同,等于“裸奔”上战场!

针对此类普遍现象,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金额大、环节多的特点,口头约定根本无法覆盖复杂履约过程
一旦业主否认单价、拖延验收、甚至找人冒认施工,施工方将‘有苦说不出’。”

他强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虽要求建设单位依法支付工程款,但前提是权利义务关系清晰可查。“没有合同,连‘谁欠谁’都难证明,更别说要钱了。”

李荣维律师认为,老张的困境本可避免:“一张简单的施工协议,哪怕手写一页纸,写清面积、单价、付款节点,就能守住血汗钱。信任不能代替契约,尤其是在涉及十几万工程款的时候。”


李荣维律师提醒:干工程前,务必做到“三有”原则!

为保障自身权益,李荣维律师郑重提醒广大包工头、施工队和个体工匠:

  1. 有书面协议
    即使是小工程,也要签订简易合同,写明工程内容、计价方式(如“每平方米400元”)、付款时间、工期等;

  2. 有过程留痕
    施工前后拍照录像,材料采购保留发票,工人考勤和工资发放做好记录,关键节点让业主签字确认;

  3. 有结算凭证
    工程完工后,务必要求业主签署《工程量确认单》或《结算单》,明确总金额和付款期限。

干的是力气活,守的是法律线。”李律师语重心长地说,“别让一年的辛苦,败在一张白纸上。”


结语:规范一小步,维权一大步

建筑行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许多一线施工者文化程度有限,法律意识薄弱,往往吃了“没合同”的亏。但法律从不因“不懂”而网开一面——它只认证据。

真正的专业,不是只会砌墙盖房,而是懂得用规则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一次规范签约,胜过十次上门讨薪。

若您正从事农村建房、家庭装修、小型施工等业务,或已完工却遭遇业主拒付、压价,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咨询,助您补救证据、拟定协议、依法主张工程款,让每一分汗水都不被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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