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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干完了,对方却说“没验收不算完工”?别被这句话唬住!


2022年,施工队负责人老何(化名)承接了某乡镇商户陈先生(化名)的商铺装修工程。双方口头约定:包工包料,总价12万元,完工后一次性付清。老何按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包括水电改造、墙面地面铺设、吊顶及门头安装,并将场地清理交付。

然而,陈先生既未组织验收,也未签署任何完工确认文件,却直接搬入设备开始营业。此后,老何多次催要工程款,陈先生均以“你这活还没正式验收,不能算完工,所以不付款”为由拒绝支付。

老何既委屈又困惑:房子你都用了半年,怎么还能说“没完工”?这钱到底能不能要回来?

经法律专业人士分析后确认:业主已实际使用工程,再以“未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案情还原:实际使用 = 默认接受,验收不再是付款前提

在建设工程和装饰装修领域,发包人常以“未验收”“程序不全”等理由拖延付款,尤其在无书面合同的小型项目中更为常见。但法律对此已有明确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的规定: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虽然该条文主要针对质量问题,但其背后的法律逻辑同样适用于工程是否完工及是否应付款的认定:
一旦发包人实际占有、使用工程,即视为对工程现状的认可,不能再以“未走完流程”否定完工事实

在老何的案例中,陈先生不仅搬入设备,还正常开业经营数月,显然已享受装修成果。此时再声称“不算完工”,属于典型的规避付款义务行为。


李荣维律师分析:验收是程序,使用是事实——法律更重事实!

针对业主滥用“未验收”借口的现象,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验收本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但如果业主一边用着你的劳动成果,一边拿‘没盖章’当挡箭牌,这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不会允许有人‘白用白占’还理直气壮。”

他进一步解释,在农村自建房、商铺装修等小型工程中,往往没有严格的验收流程,实际交付+使用就是最有力的完工证明。“你干了活,他用了房——债权关系已然成立。”

李荣维律师认为,老何完全有权主张全部工程款:“装修不是展览品,是用来经营的。他开门营业那天,就等于签了‘电子验收单’。”


李荣维律师提醒:即使无合同,也要做到“三留痕”!

为有效应对“未验收不付款”的推诿,李荣维律师郑重提醒广大施工方:

  1. 留交付证据
    工程结束时,拍摄完整视频,记录房屋/商铺状态,并尽可能拍到业主接收钥匙、搬入物品或开始使用的画面;

  2. 留使用证据
    保存业主开业照片、社交媒体动态(如朋友圈晒店)、水电燃气开通记录等,证明其已实际使用;

  3. 留催款记录
    通过微信、短信等文字方式催款,例如:“陈老板,装修已于X月X日完工并交付,您已营业多日,请于X日前支付12万元尾款。”对方若未否认,即为默认。

不要等对方主动验收,要用事实逼出他的承认。”李律师强调,“你的镜头和聊天记录,就是最好的验收报告。”


结语:干活的人,不该被形式主义困住

在广大的基层建设市场,许多工程没有繁复的文书流程,但劳动的价值不应因此被贬低。法律保护的不是完美的合同,而是真实的付出。

当你完成工作,对方开始使用,那一刻,你就已经“完工”了。剩下的,只是依法拿回应得的报酬。

若您已完成装修、建房等工程,却被业主以“未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而对方早已实际使用,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咨询,助您收集使用证据、反驳不合理抗辩,依法追回应得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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