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在家里请几个朋友吸点毒,每人收100块钱茶水费,怎么就成了贩毒+容留,还要坐两年牢?”
很多人以为:只要不是专门卖毒,只是“一起玩”“收点成本”,就不算犯罪。但法律告诉你:只要你提供了毒品,又收了钱,哪怕只有0.1克、100元,就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再加上提供场所,就是“两罪并罚”!
本文结合一起真实生效判例(案号:(2016)辽0214刑初XX号),由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李荣维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为您讲清:为什么“请客吸毒+收钱”等于“贩毒”?普通人如何避免踩中这条高危红线?
李荣维律师系昭通地区专注毒品犯罪与涉黄类刑事辩护、基层治安合规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
孙某(化名)在自家平房里,先后两次组织他人吸毒:
第一次:邀请3人到家中,提供0.1克冰毒+吸毒工具,事后一人付他100元;
第二次:又接待1人,同样提供0.1克冰毒,对方也付100元。
此外,他还帮朋友曲某代购0.5克冰毒(收300元,未加价),三人当场吸完。
法院认定:
✅ 前两次行为 = 贩卖毒品罪 + 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 代购那次 = 不构成犯罪(因无牟利、用于吸食、数量小)。
最终判决:
贩卖毒品罪:1年8个月;
容留他人吸毒罪:8个月;
→ 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个案子划出了一条清晰红线:“提供毒品 + 收钱 = 贩卖”,不管你说是“茶水费”“场地费”还是“辛苦费”。只要钱和毒品挂钩,司法机关就会推定你是在“卖毒”。而提供自家房子吸毒?那就是典型的“容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
“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本案中,孙某主动提供毒品,对方支付100元,虽金额小,但已形成“交易对价”——这不再是“分享”,而是“销售”。
注意:不需要证明你赚了差价!只要收了钱,就可能被认定为贩卖。
即使没收费,只要允许他人在你控制的空间(家、车、包间)吸毒,就可能构成容留。
本案中,一次容留3人,直接触发《毒品解释》第十二条第(一)项:“一次容留多人吸毒”,入罪门槛极低。
贩毒:侵犯国家毒品管制制度;
容留: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二者侵害法益不同,不能“择一重罪”处理,必须数罪并罚。
李荣维律师提醒:
很多人觉得“我又没开毒窝,只是朋友来玩”,但法律不看动机,看行为。只要毒品是你提供的,钱是你收的,地方是你开的——三个要素齐了,就是“铁板钉钉”的两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贩卖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确“一次容留多人吸毒”“以牟利为目的容留吸毒”等情形,直接构成犯罪;
特别强调:“容留他人吸毒并向其贩卖毒品”的,应数罪并罚。
✅ 绝不提供毒品给任何人
哪怕是“免费分享”,也可能涉嫌非法持有或共同吸毒;若收钱,直接升级为贩毒。
✅ 绝不允许他人在你场所吸毒
包括家里、车内、租的民宿。发现后应立即劝阻、离开,必要时报警。
✅ “代购”必须零利润、纯帮忙
不能加价;
不能收“跑腿费”;
最好有聊天记录证明“仅用于吸食”。
✅ 如已被卷入,切勿自行辩解“只是请客”
应尽快联系专业律师,从交易性质、费用构成、主观意图等角度争取不认定为贩卖。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李荣维律师,电话/微信 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李荣维律师深耕:
毒品犯罪(贩卖、容留、持有)精准辩护
基层治安违法与刑事衔接案件合规应对
涉毒行为边界识别与风险隔离策略
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安类法律服务与出海贸易配套支持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