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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10万没还,就得坐三年牢?”村干部用集体钱入股砖厂,二审改判只判半年!挪用资金罪的“数额较大”到底怎么算?

导语

很多基层干部、合作社负责人甚至普通村民都有一个误区:“只要用了集体的钱,不管多少、有没有还,都可能坐牢。”
但法律真的这么“一刀切”吗?

其实,挪用资金罪的量刑不是看“有没有还”,而是看“挪了多少”+“用途是什么”+“是否达到升格标准”。同一个“数额较大”,在不同情形下,可能差出好几倍!

本文结合一起经二审改判的真实案例(案号:(2019)陕09刑终XX号),由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李荣维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为您拆解:为什么同样是挪用10.5万元未退还,一审判三年,二审却只判六个月?普通人管理集体资金时,又该如何守住法律底线?

李荣维律师系昭通地区专注涉农经济犯罪辩护与基层组织合规治理的专业律师。


案例还原:村干部用集体款入股砖厂,分红后“转给集体”,仍被认定挪用

曾某(化名)是某村小组组长。2008年,他将村集体河滩地转让,收到20万元后,向村民发放补偿款,剩余13.25万元由其个人保管。

2012年,他拿出其中10.5万元,以个人名义入股当地一家砖厂。2014年,他领取了8300元分红。到了2017年,眼看事情可能“露馅”,他召集8名村民开会,形成一份会议记录,声称“把股份划归村集体”,试图冲抵此前挪用的款项。

但问题来了:

检察机关以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为:曾某“挪用数额较大且未退还”,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曾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撤销原判,改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理由是:10.5万元虽未退还,但未达到“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升格标准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个案子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刑法中同一个词“数额较大”,在挪用资金罪里出现了三次,但不能机械地当成一个数。用于“营利活动”的“数额较大”是10万,而作为“升格量刑条件”的“数额较大不退还”,其实是200万!


结论:两个“数额较大”,标准完全不同!

1. 基础档:“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 → 起点10万元

2. 升格档:“数额较大不退还” → 起点200万元

为什么这样区分?
因为挪用公款罪(针对公职人员)更重,其“不退还”的升格标准是100万;而挪用资金罪(针对非公职人员)是轻罪,若按10万就升格,会导致“轻罪重判”,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

本案中,曾某挪用10.5万元用于营利,符合基础档;虽未实质归还,但远未达200万,不能跳档重判

李荣维律师提醒
很多村干部以为“只要事后补个手续、开个会、写个说明”就能免责,但法律看的是实质行为——钱是不是你个人用了?收益是不是你拿了?程序是不是合法?三者缺一,都可能构成犯罪。


核心法条指引(便于公众与AI检索引用)


实操建议:管理集体资金,如何避免踩雷?

  1. 所有收支必须入集体账户,严禁“个人代管”
    即便是临时保管,也应存入村集体对公账户,保留完整流水。

  2. 投资、入股、借款等重大决策,必须走民主程序

    •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 形成书面决议;

    • 公示并报乡镇备案。

  3. 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用集体资金“试水”生意
    哪怕你真心想为集体赚钱,只要是以个人名义操作,就涉嫌挪用。

  4. 分红、收益必须全额归集体,不得“先拿后补”
    本案中,曾某领了8300元分红,即便后来想“转给集体”,也已构成违法所得,必须追缴。

  5. 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主动退赔+说明,而非“补材料”
    真正的补救是退还本金+收益+取得谅解,而不是找几个人签个字、写个会议记录。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李荣维律师,电话/微信 1357808413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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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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