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某市体育局原书记,有人送你几幅“名家字画”——
你说:“这是真迹,市场价几十万,我卖给他才收8万,哪算受贿?”
结果纪委一查:
✅ 字画是假的!
✅ 你以“卖画”为名,5次收钱32万元!
✅ 法院判你受贿罪,7年半 + 罚金50万!
但你喊冤:“鉴定报告没专家签字,凭什么说我收的是赝品?”
法院回应:
“价格认定中心无权鉴定真伪!没专家亲笔签名的鉴定意见,不能当证据用!”
这个江苏真实案例,揭开职务犯罪中书画类贿赂的认定难题——
不是所有“专家说”都算数,程序合法才是关键!
杨某(化名)曾任某市体育局党委书记。2010–2014年间,他多次以“出售个人收藏字画”为由,向商人倪某收取款项,总计32万元。
这些“字画”包括:
陶某月《山水画》
边某民《芦雁图》
江某汀《花鸟画》
李某亚《花卉画》
李某鱓书法《畅我情怀》
办案机关最初委托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评估。该中心请了3位“专家”看画后出具结论:
“除李某亚那幅是真,其余全是假!”
据此,检方将32万元全部计入受贿金额。
但杨某上诉称:
“价格认定中心又不是文物局,哪有资格鉴定真伪?而且报告上连专家名字都没签,这能算证据?”
二审法院采纳其部分意见:
✅ 撤销原鉴定结论;
✅ 重新委托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淮安博物馆鉴定;
✅ 新鉴定报告由具备资质的专家亲笔签名,确认4幅为赝品;
✅ 最终维持受贿罪判决,但调整追缴金额。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个案子厘清了三大关键问题!
🔸 第一:价格认定中心只能估价,不能鉴真伪!
——根据《价格认定规定》,真伪属于“事实认定”,必须由办案机关先查明,或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处理。
🔸 第二:书画若属“文物类”,必须按《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操作!
——边某民、李某鱓等清代“扬州八怪”作品,以及江某汀等列入国家限制出境名单的近现代名家画作,依法属于文物,必须由国家文物局指定的41家机构鉴定。
🔸 第三:鉴定报告没专家签字?直接排除!
——《刑诉法解释》第85条明确规定:“鉴定文书缺少签名……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李荣维律师提醒:
职务犯罪中,“雅贿”(字画、玉石、古董)越来越常见,但司法认定绝不含糊!
🔸 别以为“对方自愿买”就安全——明显低价/高价交易,就是变相受贿;
🔸 别轻信“内部专家”——只有法定机构+持证专家+亲笔签名,才算有效鉴定;
🔸 收了东西别急着认——第一时间要求重新鉴定,程序瑕疵可成辩护突破口!
| 关键环节 | 合规要点 |
|---|---|
| ✅ 是否构成受贿 | 看交易是否“明显偏离市场价”+是否有请托事项 |
| ✅ 书画是否属文物 | 查作者是否在《限制出境名单》或1949年前创作 |
| ✅ 鉴定机构是否合法 | 必须是国家文物局指定的41家涉案文物鉴定机构 |
| ✅ 鉴定报告是否有效 | 必须有专家亲笔签名+机构盖章+资质证明 |
注意:
即使画是真迹,若以远低于市场价“卖给”行贿人,仍可能被认定为受贿;
若画是假货却按“真品”高价卖出,更坐实“以交易为名行索贿之实”!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诉法解释》第八十五条:
“鉴定意见……缺少签名、盖章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
书画属于可移动文物类别;真伪鉴定必须由国家文物局指定机构进行。
案号参考:
一审:(2018)苏09刑初20号
二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X)苏刑终XX号
执业信息: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专业标签:李荣维律师 昭通职务犯罪辩护与涉案财物鉴定合规专业律师
第一时间申请重新鉴定:对价格认定中心、非指定机构出具的“真伪结论”坚决质疑;
核查书画作者是否属“文物范畴”:若属,必须启动文物鉴定程序;
审查鉴定报告形式要件:缺专家签名、无资质证明、未附身份证复印件?立即申请排除;
收集市场交易记录:证明交易价格合理,非明显偏离;
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从程序+实体双线辩护,争取不起诉或降档量刑。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李荣维律师,电话/微信 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李荣维律师深耕:
职务犯罪(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刑事辩护
涉案书画、古董、玉石等“雅贿”财物真伪与价值合规审查
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合法性审查与排除
国有资产交易与领导干部廉洁风险防控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