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同伙一起开茶馆容留卖淫,被抓后一个到案就全招了,另一个先否认、庭审才认罪。
两人干的事一模一样,结果判决书上:
早认罪的:11个月;
晚认罪的:13个月!
你喊冤:“我都认罪了,凭啥多坐俩月?”
法院回你:
“认罪越早,从宽越多!侦查阶段坦白,减25%;庭审才认,只减10%!”
这个厦门真实案例,彻底揭示认罪认罚制度的“隐藏规则”:
不是“认不认”的问题,而是“什么时候认”的问题!
吴某(化名)和鲁某(化名)合伙经营“迎宾来”茶馆,暗中提供房间给卖淫女接客,从中抽成。
2017年案发:
鲁某3月16日被抓,当天就如实供述全部事实;
吴某3月29日主动投案,但一开始否认自己是股东,直到法院开庭、证据出示后才当庭认罪。
一审法院认定:
✅ 两人都是主犯,基准刑均为15个月;
✅ 鲁某在侦查阶段认罪,减刑25% → 判11个月;
✅ 吴某在审判阶段认罪,仅减刑10% → 判13个月。
吴某不服上诉,称自己有自首情节。
二审驳回:“自动投案≠自首”,因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李荣维律师分析:
很多人以为“只要最后认罪就行”,但司法实践早已建立“阶梯式从宽机制”!
根据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 “早认罪优于晚认罪” 是明确政策导向;
🔸 认罪越早,对查明案情、节约司法资源的价值越大,从宽幅度越高!
厦门等地甚至实行“3-2-1”规则:
侦查阶段认罪:最高减30%;
审查起诉阶段:减20%;
审判阶段才认:最多减10%!
本案中,鲁某的坦白直接帮助警方锁定同伙、固定证据,价值远高于吴某“被迫认罪”。
| 认罪阶段 | 对司法价值 | 典型从宽幅度 | 是否构成自首/坦白 |
|---|---|---|---|
| ✅ 侦查阶段(到案即供) | 极高(破案关键) | 20%-30% | ✅ 构成坦白,可能自首 |
| ⚠️ 审查起诉阶段(签具结书) | 较高(节省公诉资源) | 10%-20% | ✅ 认罪认罚 |
| ❌ 审判阶段(证据面前才认) | 较低(被动承认) | ≤10% | ❌ 仅“酌情从轻” |
关键提醒:
自动投案 ≠ 自首!必须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当庭认罪 ≠ 等同早期认罪!法院会严格区分“悔罪主动性”;
同案犯对比最直观:干一样的事,谁早认谁判得轻!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或家人涉案:
🔸 第一次讯问就是“黄金窗口期”——在律师指导下如实陈述,争取最大从宽;
🔸 不要心存侥幸先否认——一旦错过早期认罪机会,后期“补认”效果大打折扣;
🔸 认罪要彻底、稳定——反复翻供会被视为“不真诚”,反而加重处罚!
记住:法律奖励的是“主动配合”,不是“被迫低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9条: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早认罪优于晚认罪,综合考量确定从宽的限度和幅度。”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容留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案号参考:
一审:(201X)闽0211刑初XX号
二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X)闽02刑终XX号
执业信息: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专业标签:李荣维律师 昭通刑事辩护与认罪认罚策略专业律师
到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律师,评估是否具备认罪条件;
在首次讯问中如实供述核心事实(非细节可后续补充);
避免“先否认后改口”——这会被视为对抗侦查,丧失坦白资格;
如确有异议,通过律师与办案机关沟通,而非自行沉默或撒谎。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李荣维律师,电话/微信 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李荣维律师深耕:
认罪认罚全流程策略辩护
刑事量刑阶梯化从宽争取
职务与经济犯罪早期合规处置
涉众型案件当事人权益平衡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