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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提现2万,凭啥按55万判?”——法院:你盯上的是55万,哪怕只拿到2万,也得按“数额特别巨大”量刑!

导语

你发现一个购物App有漏洞,能用“发负数红包”的方式往账户里充钱。
你一口气充了55万元,然后试着提现——结果刚提2.1万元,平台就封号了。

你赶紧把钱退回去,心想:“没造成损失,又只拿了2万,顶多算‘数额较大’吧?”

结果法院判你盗窃罪,刑期4年6个月,理由是:

“你目标是55万,哪怕一分钱没拿到,也构成‘数额特别巨大’的未遂!”

这个浙江真实案例告诉你:
在数字时代,你的“意图”比“到手金额”更重要!只要系统被你操控、目标明确,法律就按你“想偷多少”来定罪!


案例:利用App漏洞充55万,仅提现2万,仍按“数额特别巨大”判刑!

程某(化名)是个普通青年,2017年注册了某同城商城App。
他偶然发现:发送“-100元红包”,账户反而会+100元

他连续操作4次,向自己账户非法充值550,100元,随后申请提现:

案发后,他主动退还全部21,050元。

更糟的是,他还把这“技术”教给两个朋友:

一审法院认定:
✅ 程某构成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未遂) + 传授犯罪方法罪
✅ 虽然只拿到2万,但目标明确、操作主动、控制账户,主观恶性大;
✅ 两罪并罚,总刑期5年

程某上诉称:“我没动那43万,不算我想偷!”
二审驳回:“从充值那一刻起,你就对55万有了支配意图!”

李荣维律师分析
很多人以为“没拿到就不算”,但在网络犯罪中,“非法控制”即构成实质侵害
根据《刑法》第264条和两高《2013年盗窃解释》第12条:
🔸 以数额特别巨大财物为目标 → 即使未得逞,也构成未遂
🔸 既遂+未遂并存 → 按处罚更重的档次定罪
本案中,2.1万属“数额较大”(3年以下),但55万属“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
法院按未遂减轻处罚,选3-10年档,最终判4年6个月——完全合法!


结论:三类“数字盗窃”行为,刑责怎么算?

行为模式盗窃数额认定是否构成犯罪
❌ 无意触发漏洞,立即停止不构成无主观故意
✅ 明确目标:充100万,提现5万按100万(未遂)+5万(既遂)是,按重者定档
✅ 随机试探,提现2万按2万(既遂)是,“数额较大”

关键区分点

  • 是否有“明确目标”?(如反复操作、大额充值)

  • 是否获得“实际控制”?(如能提现、转账、消费)

  • 是否“主动传播”?(教别人=另涉传授犯罪方法罪!)

李荣维律师提醒
技术无罪,但滥用漏洞=犯罪
🔸 发现系统Bug,请立即报告平台或监管部门,别自己“测试”;
🔸 别因“能操作”就以为“不违法”——法律看的是主观意图+客观控制
🔸 更别炫耀、教学!传授方法=独立犯罪,哪怕你没获利!


法条依据

案号参考
一审:(201X)浙1102刑初XX号
二审: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X)浙11刑终XX号
执业信息: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专业标签:李荣维律师 昭通网络犯罪与数据安全合规专业律师


实操建议:普通人如何避免“无意犯罪”?

  1. 遇到支付异常,立即停止操作,保留截图并向平台反馈;

  2. 绝不尝试“薅羊毛”式套利——系统漏洞≠合法收益;

  3. 教育青少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次“炫技”可能毁一生;

  4. 企业用户:建立内部合规培训,防止员工“技术越界”。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李荣维律师,电话/微信 1357808413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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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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