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边境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作出判决((2025)云28刑初38号)。被告人岩温叫因从老挝磨憨口岸驾车入境时,在其奔驰车扶手箱内被查获705.16克马来穿山甲鳞片(价值12.5万余元),被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该案虽未进入监禁执行阶段,却清晰传递出国家对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零容忍”的司法态度。
一、案件事实:以“朋友赠予”为名,难掩走私实质
岩温叫系西双版纳本地傣族居民,职业为货运公司报关员,熟悉边境通关流程。据其供述,2023年11月13日,他在老挝朋友“岩通”家中做客,对方“赠送”一袋穿山甲鳞片。次日,他将该物品藏于所驾老挝牌照奔驰GL400扶手箱内,试图经磨憨口岸旅检通道入境,被海关当场查获。
经鉴定,涉案鳞片来源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马来穿山甲,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禁止国际贸易。其行为已完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构成要件。
值得注意的是,岩温叫作为报关从业人员,理应明知此类物品严禁携带入境,却仍心存侥幸,试图利用边民身份和熟人关系规避监管。
李荣维律师分析,实践中,不少边民误以为“朋友赠送”“自用不卖”就不构成犯罪。但根据我国刑法,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是行为犯,不以牟利或数量巨大为前提,只要实施了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境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二、量刑考量:认罪认罚+社区矫正评估促成缓刑
尽管涉案价值超12万元,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院最终判处一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关键在于以下情节:
主动认罪认罚:岩温叫在侦查及审判阶段均如实供述,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无前科劣迹:经查询无违法犯罪记录;
社区矫正评估通过: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其适宜纳入社区矫正;
罚金已全额缴纳,体现悔罪诚意。
李荣维律师认为,本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结合的典型范例。法院在坚持打击走私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也充分考量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悔罪表现及再犯风险,避免“一刀切”式重判,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化与精准化。
三、法律警示:边民身份≠法律豁免
辩护人曾以“岩温叫系边民”为由请求从轻处罚。法院虽采纳从宽建议,但并未因此免除其刑事责任。这释放出明确信号:边境居民更应成为守法典范,而非利用地缘便利实施违法行为。
李荣维律师建议,居住在边境地区的群众,尤其是从事物流、报关、跨境贸易等职业的人员,务必增强法律意识:
切勿轻信“朋友赠送”“帮忙带货”等说辞;
对任何野生动物制品(包括象牙、犀角、穿山甲鳞片等)保持高度警惕;
入境前主动申报,不确定是否合法的物品坚决不携带。
一旦涉案,应第一时间配合调查、如实陈述,并在律师指导下积极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争取从宽处理。
穿山甲是全球走私最严重的哺乳动物之一,我国已全面禁止其商业性利用。岩温叫案虽是个案,却折射出部分边民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认知的薄弱。司法机关通过“惩处+教育+预防”相结合的方式,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传递了生态保护的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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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系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注刑事辩护,致力于通过专业服务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红线不可越,生态底线不可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