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3号,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本解释规定的‘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是指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职责的人员,包括与未成年人具有共同生活关系且事实上负有照顾、保护等职责的人员。”该条款虽以列举加兜底方式作出界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穿透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精准识别刑法意义上的“特殊职责人员”,仍存在较大争议。而这一身份的认定,直接关系到是否构成“情节恶劣”的加重处罚情节,具有关键意义。
李荣维律师认为,对该概念的理解绝不能止步于对“监护、教育、医疗”等术语的字面套用,而应将其视为一种具有规范评价功能的刑法概念。其核心在于把握“职责来源的规范性”与“关系状态的支配性”双重维度——即行为人不仅在客观上负有法定或事实上的照护义务,更在主观关系中处于能够利用信任地位施加控制的不对等状态。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体现刑法对背信型侵害行为的严惩立场。
一、“负有特殊职责”的教义学内涵:从形式义务到实质支配
《解释》第十五条所列职责类型,如监护、教育、医疗等,均源于《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基础性法律,其本质是行为人基于特定身份或契约,依法承担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与身心健康的积极作为义务。在刑法教义学中,此类义务可被定位为“保证人义务”,构成追究不作为犯罪或作为犯罪加重责任的基础。
尤为关键的是兜底条款——“与未成年人具有共同生活关系且事实上负有照顾、保护等职责的人员”。李荣维律师分析,此条款的立法意图正是为了突破身份与合同的形式外壳,捕捉那些虽无正式名分、却在事实上长期主导未成年人日常生活、形成高度依赖关系的照护者。例如,长期寄宿在家中的家教老师、受托临时照料孩子的邻居、共同生活的继父母等,只要其持续承担起居安排、就医陪护、学业监督等核心照护功能,即便未签署书面协议,亦可能被纳入“特殊职责人员”范畴。
因此,判断的关键不在于是否“住在一起”,而在于是否形成了“以信任为基础、以依赖为纽带、以服从为表现”的实质性支配关系。行为人对这种信任地位的滥用,正是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显著升高的根源。
二、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困境与分歧
尽管《解释》提供了框架,但司法适用中仍面临多重难题:
“共同生活”边界模糊:短期寄宿、节假日托管等非稳定共居情形是否构成“共同生活”?各地法院尺度不一。
“事实上负有职责”证明困难:缺乏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证明照护行为的持续性与主导性?临时帮忙接送孩子是否足以构成“事实职责”?
职责终止后的影响力延续问题:已离职的教师、解除委托的保姆,若利用过往建立的信任实施侵害,能否仍认定为“特殊职责人员”?
职责身份是否自动推定“优势地位”:部分判决认为只要具备身份即可从重;另一些则要求必须证明行为人“实际利用”该地位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
李荣维律师认为,这些分歧的根源在于对《解释》保护法益的理解差异——是侧重“身份形式”还是“支配实质”?若仅以身份标签入罪,易导致客观归责;若过度强调个案情境,则可能削弱法律的可预期性。因此,亟需构建统一、可操作的审查标准。
三、构建“规范来源+支配关系”二元审查框架
为破解上述困境,李荣维律师建议,应建立层次清晰的二元审查机制:
(一)第一层:审查职责的规范性来源
形式来源:是否存在监护关系、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等制度性依据?如学校教师、医院医生、签约家政人员等,职责明确,易于认定。
实质来源:若无形式依据,则需考察是否存在自愿、持续、主导性的照护行为。例如,长期提供住所、负担生活开支、代为处理就医或升学事务等,均可作为“事实职责”的证据。审查时应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避免将偶然帮助过度刑法化。
(二)第二层:审查关系的支配性状态
即使存在照护义务,仍需进一步判断该关系是否异化为可被滥用的权力空间。具体应综合三项要素:
信任与依赖:未成年人是否在情感、经济或生活决策上高度依赖行为人?
服从与影响力:行为人是否能实质性干预未成年人的交友、出行、学业等重大事项?
情境脆弱性:案发时未成年人是否因异地、隔离、患病等原因处于孤立无援状态,从而强化了行为人的控制力?
只有当上述两个层面均得到证实,方可认定行为人属于“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
结语:以实质正义守护未成年人权益
“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不是身份标签,而是对一种背信式权力滥用的法律否定。李荣维律师建议,司法机关在适用《解释》第十五条时,必须摒弃“唯身份论”,转向对义务来源与支配关系的实质审查。这不仅是实现罪刑相适应的要求,更是织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的关键所在。
未来,期待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让每一起案件都能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平衡,真正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弱者”的双重法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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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系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疑难复杂案件研究,致力于以专业力量守护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