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没影响别人,公司又不差这点钱……”
如果你也这么想,那可就大错特错了!
今天这起真实案例告诉你:利用游戏充值漏洞“0.01元换5000游戏币”,再转卖套现——看似聪明的“技术操作”,实则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浙江一男子吴某(化名)就因干了这事,不仅退赔2.1万元,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5000元。更关键的是,他原本被控“破坏计算机系统罪”(最高可判7年),最终法院改判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看似轻了,但依然留下刑事案底!
这背后涉及一个普通人极易混淆的法律问题:“改数据”到底算“破坏系统”还是“窃取数据”?
我们请专业律师为你拆解其中门道,并划出互联网时代的法律红线。
2014年,吴某在家玩一款叫《画皮世界》的网游时,偶然发现:
用火狐浏览器+特定插件,可以篡改充值请求——
本应支付1元得1游戏币,他只付0.01元,却能到账5000游戏币!
这相当于“1分钱买5000块”的超级折扣!
他立刻行动,在一个多月内,向8个游戏账号反复操作,疯狂充值。随后,通过网络平台将这些“白来的”游戏币转卖,获利2.1万元。
游戏公司很快发现异常,报警后吴某落网。他如实供述、全额退赔,也拿到了公司谅解书。
但法律不会因为“退钱”就免责——他的行为已踩进刑法雷区。
检方最初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起诉,该罪名最高可判7年,听起来很重。
但法院最终改判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1年9个月。
为什么?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两罪的核心区别在于——
是否实质破坏了系统的正常功能?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要求行为导致系统功能受损、瘫痪、无法正常使用,比如DDoS攻击、植入病毒、删除核心代码等;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重点在“未经授权获取数据”,哪怕系统照常运行,只要偷偷拿走了不该拿的数据,就可能构罪。
本案中:
✅ 吴某只是“篡改单次充值请求”,没瘫痪服务器;
✅ 其他玩家仍可正常登录、充值、游戏;
✅ 游戏系统整体功能完好无损。
他的目的不是搞垮系统,而是“偷权限”——把本应付费购买的游戏币,通过技术手段非法生成并占有。
正如法院比喻:
这就像用万能钥匙开门偷东西,走时还把门锁好——本质是盗窃,不是毁门!
因此,定性为“非法获取数据”更准确。
很多人以为:“游戏币又不是真钱,拿点怎么了?”
李荣维律师提醒:
游戏币、Q币、虚拟装备、账号等级……这些“虚拟财产”,在法律上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受《刑法》第285条明确保护!
而且,根据司法解释:
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游戏装备等身份认证信息500组以上,或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
即构成“情节严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违法所得超5万元,则可能面临3-7年重刑!
吴某获利2.1万元,刚好卡在“情节严重”档,所以判了1年9个月。
这起案件给所有互联网用户敲响警钟:
🚫 发现系统漏洞 ≠ 可以随意利用!
正确做法是:通过官方渠道(如漏洞赏金平台)报告,而非私自牟利。
🚫 “没影响别人” ≠ 不构成犯罪!
犯罪侵害的是“计算机系统数据安全秩序”,不是必须造成实际损失。
🚫 退赔+谅解 ≠ 必然免刑!
虽然可从轻处罚,但刑事立案后,案底难以消除,影响就业、出国、子女政审等。
真正的“技术高手”,懂得在法律框架内施展才华。
李荣维律师深耕网络与数据合规、计算机犯罪辩护、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互联网企业刑事风险防控,长期为科技公司、游戏平台、电商平台提供涉数据安全、系统侵入、黑灰产打击等专项法律服务。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