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只要不露面、不签字、不转账,就能赖掉上千万债务?
醒醒吧!法律不是儿戏,司法权威不容戏耍。
今天这起真实案件告诉你:为了逃避执行,和朋友合谋签个假租约、编个假收条、开个假酒店——不仅债务一分不少,还可能把自己送进监狱!
本案主角我们称他为“林老板”,是个做茶叶生意的商人。因资金链断裂,他欠下11位债权人本金2200万元+利息。眼看法院要强制执行他名下位于某景区的一套房产,他灵机一动,想出“妙招”:
2012年,他找来朋友“周某”,签了一份20年房屋租赁合同;
伪造第一期5年租金已付清的银行流水;
把房子交给司机“陈某”看管,并授权其注册成“某某快捷酒店”对外经营;
自己则悄悄跑到北京,彻底“人间蒸发”。
法院多次公告送达执行文书,他装作没看见。房子两次拍卖,都因无人竞买流拍。
表面看,他“合法”把房子租出去了,法院似乎真没法处置。
但真相很快浮出水面——
2017年,法院找陈某了解情况,陈某信誓旦旦说:“第二期70万租金已付给林老板!”
可实际上,这笔钱根本不存在!那张“收条”是他自己手写的!
更离谱的是,2018年酒店经营不善,陈某竟私自把房子转租给他人,收了一大笔租金揣进自己腰包!
2019年东窗事发,两人慌了神,又炮制出一张220万元的虚假借条,试图用“债务抵租金”蒙混过关……
案发后,有人质疑:“房子已经挂网拍卖了,流拍是市场原因,怎么能怪他们?”
对此,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这是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重大误解!
拒执罪保护的核心法益,是司法权威和执行秩序,而不仅仅是“债能不能收回来”。
换句话说:
即使最终房子卖不出去,只要你恶意阻碍、欺骗、隐匿、转移财产,导致法院执行工作无法正常推进,就可能构成犯罪!
本罪是“情节犯”,不是“结果犯”。只要行为恶劣、情节严重,哪怕债务最后部分偿还,照样可以定罪。
本案中,林老板和陈某的行为堪称“教科书式拒执”:
✅ 长期藏匿外地,逃避法院传唤;
✅ 伪造租赁合同+租金流水+收条;
✅ 擅自将查封房产用于商业经营并牟利;
✅ 事后编造虚假债务掩盖真相。
这一连串操作,不是“消极不还”,而是“积极对抗”!法院根本无法查清房屋真实使用状态,更谈不上有效执行。
因此,法院认定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完全符合刑法第313条规定。
很多人以为:只要房子没卖,租金归谁无所谓。
大错特错!
李荣维律师提醒: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查封的房产,其占有、使用、收益权一并受限。未经法院许可,擅自出租、经营、转租所获收益,全部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
本案中:
陈某用房子开酒店,赚的钱 = 林老板变相隐匿的资产;
后来转租给他人收的租金 = 直接侵占执行标的物的孳息。
这些钱,本该用于偿还2200万债务,却被二人私吞。
这不仅是拒执,更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二次伤害!
法院明确指出:不能因为签了假合同,就承认其“租赁关系”合法。在刑法视角下,二人是共犯,酒店收益等同于被执行人本人占有使用。
最终,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判决:
林老板(主谋):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陈某(执行者):虽受指使,但行为关键且获利,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两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李荣维律师点评:
这起案件释放强烈信号——
“老赖”时代已经终结!任何试图通过虚假交易、代持、长租、隐匿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面临刑事追责。
别再幻想“拖一拖、藏一藏、租一租”就能过关。
司法大数据、不动产登记联网、税务稽查、群众举报……你的“小动作”,早就在监管视野之内。
李荣维律师深耕强制执行合规、拒执罪辩护、债务风险化解法律、企业资产保全与追偿,擅长处理高净值个人及企业涉执行、查封、失信惩戒等复杂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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