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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生理盐水冒充HPV疫苗,坑了160多人!——这起“假疫苗”案为何定性为销售假药罪而非诈骗?

近年来,九价HPV疫苗因预防宫颈癌效果显著而备受关注,但供不应求的现状也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2021年,江苏无锡一起震惊社会的案件曝光:一名原疫苗接种员潘某(化名),竟长期用注射用生理盐水冒充四价、九价HPV疫苗,向160余名女性实施“假接种”,非法获利超67万元。

更令人愤怒的是,部分受害者因此错过最佳接种年龄,健康权益遭受不可逆损害。该案不仅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还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支付近200万元惩罚性赔偿,并公开道歉。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潘某的行为到底构成诈骗罪还是销售假药罪?法院最终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36万元。这一判决背后,传递出对药品安全“零容忍”的司法态度。


案情还原:从“帮忙预约”到“自制假疫苗”

潘某原是宜兴市某预防保健所的疫苗接种员,负责儿童疫苗登记与注射。2019年初,当地开始提供九价HPV疫苗接种服务,她利用职务便利,帮熟人成功预约,逐渐在小圈子里“名声大噪”。

但很快,疫苗预约改为公众号线上抢号,潘某再无内部渠道。然而,面对源源不断的“客户”和高额利润(每针收费2456元至4410元),她并未收手,反而走上造假之路。

她偷偷收集单位废弃的HPV疫苗包装盒,将工作中剩余的生理盐水灌入其中,在接种室或自己家中,为受害人“注射疫苗”。2020年6月被单位发现后,她虽辞职,却仍以校医身份继续作案,直至2021年案发。

经核查,160余人已接受“假接种”,另有9人付款未接种,涉案金额高达67万余元。


争议焦点:是骗钱?还是卖假药?

庭审中,潘某的辩护人提出:她只是虚构能打疫苗的事实骗取钱财,应定诈骗罪。毕竟,生理盐水本身无毒无害,未造成人身伤害。

但法院明确驳回这一观点。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关键不在于‘有没有毒’,而在于‘是不是药’。根据《药品管理法》,疫苗属于国家严格监管的生物制品。用生理盐水冒充HPV疫苗,就是典型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依法直接认定为假药。”

他进一步解释,诈骗罪保护的是财产权,而销售假药罪保护的是国家药品管理秩序和公众健康安全。本案中,受害者不仅损失钱财,更因误以为已接种而放弃后续真实接种机会,健康风险真实存在

李荣维律师认为

“如果只按诈骗罪处理,最高刑期不过十年,且无法体现对药品安全底线的捍卫。而销售假药罪一旦‘情节特别严重’,可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本案选择重罪定性,是对公共利益的有力守护。”


公益诉讼:为何要赔近200万?

除刑事责任外,检察机关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潘某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194万余元,并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

法院支持这一诉求,理由有三:

  1. 侵害的是“众多消费者”公共利益:160余名受害者,已超出普通民事纠纷范畴;

  2. 退赔不能替代惩罚:潘某虽退还全部67万元,但不足以震慑类似行为;

  3. 兼顾执行可行性:考虑到其经济能力,未采用十倍赔偿(食品安全标准),而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既体现惩戒,又确保可履行。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潘某分期支付赔偿金,并登报道歉。这一机制既维护了法律尊严,也推动了实际履行。

李荣维律师提醒

“近年来,国家对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力度空前。只要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哪怕个人已退赔,仍可能面临高额惩罚性赔偿。企业或个人切勿心存侥幸。”


李荣维律师郑重提醒:三类高危行为务必警惕

  1. 勿信“内部渠道”“特殊关系”打疫苗
    正规疫苗必须通过官方预约平台,任何“加塞”“代约”都可能是骗局。

  2. 接种时务必核对疫苗信息
    要求查看疫苗包装、批号、有效期,并扫码验证真伪。若对方遮掩、催促,立即警觉。

  3. 从业人员切勿滥用信任
    医护人员利用专业身份造假,不仅丢饭碗,更可能面临重刑。一次贪念,毁掉一生。

李荣维律师强调

“疫苗不是普通商品,它是公共卫生防线的关键一环。用生理盐水冒充疫苗,看似‘无害’,实则动摇社会对医疗体系的信任,危害远超金钱损失。”


结语:法律不容“温柔”对待假药

这起案件的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对药品安全“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坚定立场。

对公众而言,它是一记警钟:健康无价,切勿轻信“捷径”
对企业与从业者而言,它是一道红线:专业身份不是作恶的通行证,而是责任的枷锁

如果您或亲友遭遇类似假药、假疫苗事件,或在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刑事合规等领域需要法律支持,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维权,守护您和家人的健康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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