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众印象中,死刑往往适用于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极端后果的暴力犯罪。然而,2018年发生在陕西省延长县的一起系列性侵案却打破了这一认知:主犯吕某飞(化名)虽未直接导致任何被害人身体重伤或死亡,仍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这起案件不仅震动当地校园,更成为司法实践中认定“强奸情节恶劣”的标杆案例。
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初,以吕某飞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陕西延长县城区疯狂作案。他们专门 targeting 在校女中学生,通过哄骗、胁迫、灌酒、殴打等方式,将多名13至17岁的未成年女孩带至宾馆房间,实施强奸、轮奸、强制猥亵,并拍摄裸照和视频进行威胁,逼迫受害者“不准报警”,甚至要求她们“再带同学来”。
经查,吕某飞本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强奸11名未成年女性共13次,其中多人系幼女;组织轮奸多达10次;还教唆5名未成年人参与犯罪。整个团伙在当地中学女生中制造了极大恐慌,许多学生放学后不敢独自回家,家长日夜忧心。
尽管部分强奸行为因被害人反抗未遂,也无一人出现身体重伤或死亡,但法院认为:其犯罪手段之残忍、对象之弱势、次数之频繁、社会影响之恶劣,已远超一般强奸案件。
一审判决后,吕某飞及其辩护人提出上诉,核心理由是:“未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量刑过重,应改判死缓。”
但二审及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均维持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明确指出:强奸罪是否适用死刑,不能仅看是否有身体伤害结果,更要综合评判犯罪的整体恶性与社会危害性。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刑法对强奸罪设置死刑,并非只针对‘致人死亡’的情形。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只要具备‘强奸多人’‘轮奸’‘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等任一情形,就可处十年以上直至死刑。
本案中,吕某飞一人就集齐了全部加重情节:对象全是未成年人,多次轮奸,拍摄隐私视频胁迫,还利用受害者诱骗更多女孩——这已构成‘情节特别恶劣’。”
他强调,2023年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利用影像资料胁迫被害人、教唆未成年人侵害他人、长期多次作案等,均属于‘情节恶劣’的典型表现。
过去,“情节恶劣”常被误解为必须伴随严重身体伤害。但司法实践早已突破这一局限。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以下情形均可认定为“情节恶劣”:
奸淫幼女或多次强奸未成年人;
采用拍摄裸照、视频等方式进行精神控制;
教唆、胁迫未成年人参与性侵;
利用特殊身份(如老师、监护人)实施侵害;
在团伙中组织、指挥多人作案;
造成被害人严重心理创伤或社会恐慌。
李荣维律师认为:
“本案最令人发指的是,吕某飞不仅自己施暴,还把受害者变成‘诱饵’,让她们去骗同学入局。这种系统性、组织化的性剥削,对未成年人群体造成的心理阴影是终身的。法律若不严惩,何以震慑后来者?”
此案警示所有家长和青少年:
警惕“熟人”或“网友”以介绍工作、请吃饭、帮忙解围等名义单独约见;
一旦遭遇胁迫、拍摄隐私内容,务必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即使未发生实质侵害,威胁行为本身也可能构成强制猥亵或敲诈勒索;
不要因害怕“名声受损”而沉默。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实行严格保密,且法律明确禁止二次伤害。
李荣维律师郑重提醒:
“性侵犯罪的伤害,从来不只是身体上的。精神控制、隐私泄露、社交孤立,都可能摧毁一个孩子的一生。法律之所以对这类犯罪‘零容忍’,正是因为其摧毁的是未来。”
吕某飞案的死刑判决,并非因“民愤”而定,而是基于法律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精准认定。它传递出清晰信号:侵犯未成年人性自主权,尤其是有组织、有预谋、利用技术手段胁迫的犯罪,即便没有流血,也足以触碰死刑红线。
每一个孩子的安全,都是社会不可退让的底线。法律的存在,不仅是为了惩罚过去,更是为了守护未来。
如果您或身边人遭遇性侵、猥亵、网络胁迫等侵害,对案件性质、维权路径或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存在疑问,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支持,助您依法维权,让正义不因沉默而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