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这东西根本不值这么多钱,凭什么按25万定罪?”这是许多涉案官员面对象牙、境外名表等特殊财物时最深的困惑。但在法律眼中,价格不由市场决定,而由司法解释锁定! 职务犯罪专业辩护律师李荣维结合国家林业局及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揭示:一根象牙,无论大小新旧,法律一口价25万;一块境外手表,若无合规发票,评估价可能远超你想象!
💼 【裁判案例】
被告人杨某(化名)系某市某局项目审批负责人。
关键事实:
商人张某(化名)为感谢其加快审批,赠送其一件“象牙雕龙”摆件;
杨某以为是普通牛骨制品,未予重视;
案发后,经鉴定为非洲象象牙制品,重0.8公斤;
公诉机关依据《国家林业局通知》,主张按整根象牙25万元认定受贿数额;
杨某辩解:“我不知道是象牙,且重量不足1公斤,应按41667元/公斤计算,仅3.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雕件无法确定是否由整根象牙雕刻而成,故按重量核定,单价41667元/公斤,受贿数额认定为33,333元。
“李律师分析:本案幸运之处在于‘无法确定来源’,否则25万既遂,刑期至少三年起步!”
另一案例:
国家工作人员林某(化名)收受商人李某(化名)赠送的境外购买百达翡丽手表;
李某提供境外购物小票,显示价格折合人民币8万元;
但该表在境内市场售价为35万元;
法院认为:境外小票不能反映真实价值,委托评估机构估价为30万元,以此认定受贿数额。
“李律师提醒:‘便宜买’不等于‘便宜算’,法律只认‘合理市场价’!”
🔍 【罪名构成分析】
李律师指出,特殊财物受贿的关键在于司法定价规则:
象牙及制品:
能确定为整根象牙或其雕刻品 → 统一按25万元;
无法确定来源 → 按41667元/公斤计算;
若实际交易价更高,则按交易价认定。
境外财物(如名表、珠宝):
有有效价格证明(如正规发票)且价格合理 → 按证明价格;
无证明或价格明显偏低 → 委托评估,按境内市场价认定。
按揭房产:
行贿人付首付+还贷 → 受贿额 = 首付 + 已还本息;
但总额不得超过收房时市场价。
“李律师强调:法律定价 ≠ 市场定价 ≠ 你的认知定价!收礼前务必做‘法律尽调’!”
🔍 【取保条件分析】
李律师认为,此类案件因财物性质特殊、价值争议大,存在辩护空间:
突破口:能证明象牙制品非整根来源,或境外物品有真实有效发票;
若能立即退还财物,并申请重新评估,可争取取保。
🔍 【不起诉条件分析】
李律师坦言:一旦价值被认定超过3万元立案标准,基本无法阻断起诉。
现实目标应是压低价值认定。
突破口:
对象牙制品申请DNA溯源鉴定,证明非整根;
对境外手表提交同期同款境内成交记录,证明评估价虚高;
主张行贿人提供的小票即为有效价格证明。
🔍 【无罪辩护条件分析】
李律师结合“三维辩护体系”提出三大抗辩路径:
证据维度:质疑鉴定报告是否明确“整根来源”,若表述模糊,应采信重量计价;
罪名维度:主张对财物性质完全不知情(如误认象牙为牛骨),缺乏受贿故意;
程序维度:审查评估机构资质及方法,是否违反《价格认定行为规范》。
关键策略:
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询:“如何确定此雕件来自整根象牙?”
提交杨某无野生动物知识背景的证据;
强调手表小票包含品牌、型号、日期、金额,符合“有效价格证明”要件。
“李律师直言:只要证明‘价值未超3万’或‘主观不明知’,就可守住无罪底线!”
🔍 【监外执行条件分析】
若被认定为收受象牙(25万)或名表(30万),属数额巨大,法定刑三年以上,监外执行可能性极低。
唯有通过有效辩护将价值压至3万元以下,才可能争取不起诉或缓刑。
⚖️ 【相关法条】
《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中涉及走私的象牙及其制品价值标准的通知》:
一根未加工象牙价值25万元;
无法确定是否属一根象牙的,按41667元/千克核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证明认定;
无证明或明显不合理,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李律师说明:“法律用‘一刀切’堵住腐败漏洞,但也给辩护留下技术缝隙!”
🛠️ 【辩护实操】
李律师提供四步抗辩方案:
启动价值异议:对象牙制品申请重量复核+来源鉴定;
验证价格证明:收集境外购物地税率、汇率、促销政策,证明小票真实性;
引入市场数据:提交拍卖行、二手平台同期同款成交价,挑战评估结论;
主张主观无故意:提供被告人无收藏爱好、不知物品真伪的证人证言。
关键动作:立即委托国家级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财物进行独立鉴定。
🔔 【温馨提示】
李律师郑重提醒所有公职人员:
切勿接受任何野生动物制品、无发票奢侈品、产权不清的房产;
凡遇赠礼,务必做到:问清来源、索要凭证、咨询律师;
记住:“你以为的便宜,在法律眼里是天价!”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深耕公职人员合规履职顾问、领导干部合规法律顾问、单位合规法律顾问领域。执业中,致力于运用“三维辩护体系”方法论,围绕证据合法性、罪名精确性、程序正当性三大核心维度,为当事人构建系统化、实质性的有效辩护。
本文作者:李荣维律师(云南昭通巧家籍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派驻云南昭通)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电\话\微\信:13578084131
律师执业近20年,每年均获得国家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系统认证,坚持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现兼任民建昭通市委委员、监督委常务副主任、社会服务委员会主任。
曾任昭通市纪委监委首届特约监察员,曾任昭通日报社法治版编辑、记者、主持人、昭通新闻网负责人、昭通某国有传媒公司副总,曾任昭通市政法委《长安昭通》等多家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昭通市委统战部法律下乡法律专家。
近二十年律师执业经验,熟悉昭通本土法律生态及办案机关流程。国内首创“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民事诉讼百战兵法”的实务型律师。擅长辩护帮信罪、掩隐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占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昭通常见职务犯罪。
日常承接昭通市下辖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市等全部11个县(市、区)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法律事务。
同时承接云南昆明、曲靖,四川宜宾、凉山州,贵州六盘水、毕节等地案件及国内重大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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