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冬夜,贵阳东客站附近发生了一场冲突:两名醉酒男子当街调戏、殴打招揽客人的女性,路人杨某祥(化名)上前劝阻反遭追打;旅店老板唐某华(化名)闻讯赶来制止,与杨某祥一同将施暴者丁某平(化名)制服。然而,丁某平送医后不治身亡,唐、杨二人竟被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一审分别获刑十年和三年。
案件历经两次发回重审、四年拉锯,直到2024年初,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于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宣告二人无罪! 法院明确认定,他们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两个普通人的命运,更深刻揭示了公众最关心的问题:面对暴力侵害,普通人出手制止,到底算“防卫”还是“犯罪”?打伤甚至打死施暴者,是否就要坐牢?
事发当晚,唐某华的妻妹周某会和姐姐刘某书在自家旅店门口招揽客人。醉醺醺的丁某平与其堂弟丁某万路过,对周某会动手动脚,遭到斥责后竟抄起木架猛砸其头背,又转而殴打刘某书。周某会趁机跑开报警。
此时,路过的杨某祥见状上前劝阻,反被丁某万扔石块、丁某平挥拳攻击。两人被迫逃跑,但丁氏兄弟仍持石块紧追不舍。
唐某华接到电话后下楼,在小区电梯厅附近遇到手持石块的丁某平。双方发生抓扯,杨某祥也返回协助。三人扭打中,丁某平倒地,唐、杨对其拳打脚踢约40秒后离开。丁某平随后自行起身,被群众控制,民警到场将其带回派出所。
令人意外的是,丁某平在派出所值班室多次用头撞击木质墙壁,民警虽及时制止并送医,但医院仅以“醉酒”处理,未深入检查。次日上午,丁某平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重型颅脑损伤。
最初,法院认为唐、杨“报复伤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高院重审后指出:不法侵害并未结束,防卫行为有节制,死亡系多因一果,最终改判无罪。
很多人疑惑:“人都打死了,怎么还能算正当防卫?”
对此,李荣维律师分析:
“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不能站在‘上帝视角’用事后冷静的眼光去苛责当事人,而要回到事发当时的紧急情境,问一句:一个普通人,在那种情况下,会不会觉得危险还没解除?要不要出手制止?”
本案关键在于:
不法侵害仍在持续:丁某平一路持石块追打多人,即便在电梯厅对峙时仍握有武器;
防卫具有紧迫性:唐某华下楼并非“寻仇”,而是阻止正在发生的暴力;
手段未明显过当:二人赤手空拳,对方持械;打斗仅持续40秒,且未使用致命工具;
死亡非单一原因:醉酒、自撞墙壁、医院延误救治等多重因素共同导致死亡。
李荣维律师认为,一审机械地将“造成死亡结果”等同于“防卫过当”,忽视了《刑法》第二十条和2020年最高法等三部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核心精神——“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近年来,“昆山反杀案”“赵宇案”等推动了正当防卫制度的激活。但现实中,仍有不少人因担心“打伤要赔、打死要坐牢”而不敢出手。
李荣维律师提醒广大群众: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若对方已停止攻击、跪地求饶,再动手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
防卫对象必须是侵害人本人,不能殃及无辜;
防卫强度应与侵害强度基本相当,但不要求“完全对等”。面对持械暴力,徒手反击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过当;
即使造成重伤或死亡,只要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仍属合法防卫;
见义勇为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鼓励公民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而不是袖手旁观。”李律师强调。
唐某华和杨某祥用了六年时间,终于洗清冤屈。这份迟来的无罪判决,不仅是对两个普通人的救赎,更是对社会正气的有力捍卫。
它传递出清晰信号:面对街头暴力、性骚扰、醉酒滋事等违法行为,公民有权依法制止;司法不会让好人流血又流泪。
正如判决书所言:“不能苛求防卫人在惊慌失措中做出教科书式的精准反应。”
如果您在生活中遭遇类似冲突,不知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对防卫尺度把握不清,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懂法,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