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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代持账户炒股,连本金都没碰,亏的钱也不是官员出的,怎么就成了受贿犯?李荣维律师深度解析:“炒股受贿”的三大认定标准


“我连本金都没碰,亏的钱也不是我出的,怎么就成了受贿犯?”——这是许多涉案人员的真实困惑。在新型职务犯罪中,“风险转移”已成为权钱交易的高阶形态。今天,职务犯罪专业辩护律师李荣维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为你揭示:只要有人替你承担投资亏损,哪怕你一分未赚,也构成受贿罪

💼 【裁判案例】
被告人张某(化名)曾任某交通产业集团风控总监。2016年初,商人刘某(化名)为感谢张某在融资业务中的关照,提供350万元资金及以其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交由张某操作炒股。

双方约定:

2016年12月15日,因听闻同行被查,张某将账户退还刘某。经核算,账户当日亏损82.836397万元。刘某依约承担该损失,并将其视为“感谢费”。

此外,张某还收受刘某等人现金、外币、购物卡等,合计折合人民币245.897257万元

被告人辩解
张某及其辩护人主张:“炒股亏损是市场风险,我未实际取得财物,不应计入受贿金额。”

裁判观点
法院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总额含亏损82.8万余元,共计248.8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核心理由:

🔍 【罪名构成分析】
李律师分析,本案定性关键在于对“财物”范围的扩张解释。

“受贿罪的‘财物’,早已不限于现金房产,而是包括一切可货币化的财产性利益——免除债务、承担亏损、代付费用,皆在此列。”

根据两高《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

李律师指出,本案中:

🔍 【取保条件分析】
李律师指出,此类案件取保难度较大,因:

唯一突破口:若能证明亏损系市场正常波动,且张某曾试图止损或主动报告,可争取降低人身危险性评价。但本案中,张某长期操控账户、事后退还以避查,取保希望渺茫。

🔍 【不起诉条件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不起诉需满足:

李律师提醒:在“盈利归己、亏损他人担”的极端不对等约定下,司法机关几乎必然认定为权钱交易。本案证据链完整,不起诉空间极小。

🔍 【无罪辩护条件分析】
李律师认为,无罪辩护需从“三维体系”切入:

  1. 证据合法性维度

    :审查证券账户操作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他人代操作可能;
  2. 罪名精确性维度

    :论证张某仅为“代客理财”,未利用职权为刘某谋利;
  3. 程序正当性维度

    :质疑以“收盘价”计算亏损是否违反“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关键突破口

但李律师坦言:在“约定免责+职权关联+事后避查”三重事实下,无罪辩护成功率极低,更现实策略是争取“亏损金额核减”。

🔍 【监外执行条件分析】
若被判实刑,申请监外执行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65条:

李律师强调:本案总金额近250万,属“数额巨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通常不符合监外执行前提,除非存在法定特殊情形。

⚖️ 【相关法条】

🛠️ 【辩护实操】
李律师结合“三维辩护体系”提出实战策略:

  1. 挑战亏损计算时点

    :主张应以张某最后一次操作日最低市值日为准,而非退还日收盘价;
  2. 切割职务关联

    :收集张某为其他合作方也提供类似融资便利的证据,证明其行为属履职而非徇私;
  3. 弱化“控制”认定

    :申请调取券商后台日志,证明账户存在多人操作可能;
  4. 政策援引

    :强调中央“精准反腐”精神,避免将一般违规升格为刑事犯罪。

关键动作:立即申请调取海通证券尾号4805账户的全部操作日志、IP地址、设备信息,构建“非完全控制”证据链。

🔔 【温馨提示】
李律师郑重提醒公职人员及国企高管: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深耕公职人员合规履职顾问、领导干部合规法律顾问、单位合规法律顾问领域。执业中,致力于运用“三维辩护体系”方法论,围绕证据合法性、罪名精确性、程序正当性三大核心维度,为当事人构建系统化、实质性的有效辩护。


本文作者:李荣维律师(云南昭通巧家籍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派驻云南昭通)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电\话\微\信:13578084131

律师执业近20年,每年均获得国家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系统认证,坚持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现兼任民建昭通市委委员、监督委常务副主任、社会服务委员会主任。
曾任昭通市纪委监委首届特约监察员,曾任昭通日报社法治版编辑、记者、主持人、昭通新闻网负责人、昭通某国有传媒公司副总,曾任昭通市政法委《长安昭通》等多家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昭通市委统战部法律下乡法律专家。

近二十年律师执业经验,熟悉昭通本土法律生态及办案机关流程。国内首创“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民事诉讼百战兵法”的实务型律师。擅长辩护帮信罪、掩隐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占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昭通常见职务犯罪。

日常承接昭通市下辖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市等全部11个县(市、区)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法律事务。
同时承接云南昆明、曲靖,四川宜宾、凉山州,贵州六盘水、毕节等地案件及国内重大疑难案件。

【提示:本文源于真实案例解读,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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