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他盖的商铺没证,招的商户上千;
合同签了350份,收了1300万租金;
政府一查,立马退钱赔装修——
这到底是“黑心诈骗”,还是“违规经营”?
公诉机关最初以合同诈骗罪起诉,最高求刑十年以上。
我们作为辩护人坚决抗争:当事人没有卷款跑路,反而主动退赔,主观上只想赚钱,而非骗钱!
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罪名由“诈骗”改为“非法经营”,刑期大幅降低。
这不是侥幸,而是专业辩护对定性的决定性影响。
💼 案例
王某(化名),原系云南某市四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0年初,王某与合伙人李某(化名)商议,在某城区主干道旁一处院落内投资建设临时商业广场,拟对外招商出租。
项目启动后,王某等人迅速组建运营团队,开展广告宣传,并以“即将开业、统一管理、带客引流”为卖点,与张某等350余名商户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入场费共计人民币1300余万元。
然而,该建筑自始至终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亦未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属典型违法搭建。项目建成后不久,即被城管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
事发后,王某并未失联或逃匿,而是立即组织退款,陆续向绝大多数商户退还全部款项,并额外赔偿部分商户因装修投入造成的损失。截至案发,仅余10名商户合计55.8万余元尚未清退。
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认为王某隐瞒“无证”事实,虚构“定期开业”承诺,骗取商户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到案后辩称:其始终相信合作方能补办手续,所有资金均用于项目建设与招商运营,从未想过非法占有;在政府查处后积极退赔,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本案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上升为刑事犯罪。
一审审理中,李律师介入辩护,围绕“主观目的”与“行为性质”展开激烈抗辩。
🔍 结论
李律师分析: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
一个“先建后租、边建边批”的违规商业地产项目,收了钱却没兑现承诺,到底构成诈骗,还是非法经营?
关键区别在于:
如果是为了非法占有租金而虚构项目,则是合同诈骗罪;
如果是为了实际经营、通过租赁盈利,只是手续违法,则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王某虽隐瞒审批瑕疵,但其投入真金白银建房、组建团队招商、承诺统一运营,且事后主动退赔,足以证明其主观上追求的是经营收益,而非侵吞租金。
因此,其行为本质是“违法经营”,而非“合同诈骗”。
这一罪名之辩,直接决定了刑期长短与人生走向。
⚖️ 法条
本案定性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四)项: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6条:“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第8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5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特别说明:虽然司法解释未明确“违法建售商铺”的入罪标准,但结合涉案金额超千万、涉及商户数百人、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情节,可综合认定为“情节严重”。
🛠️ 实操
面对此类“夹缝中生存”的商业项目被刑事追责案件,李律师提醒:辩护的关键不在于否认违法性,而在于精准切割行为性质,避免被错误定性为更重的罪名。
具体可采取三大辩护策略:
证据合法性维度:全面调取资金流向证据。
查明所收租金是否用于工程建设、人员工资、广告宣传等经营性支出;
若存在真实投入,即可排除“空手套白狼”式诈骗特征;
提供银行流水、施工合同、采购单据等形成完整资金闭环证据链。
罪名精确性维度:重点论证“无非法占有目的”。
强调当事人未隐匿财产、未变更身份、未切断联系;
突出其在政府查处后主动退赔、赔偿装修、协商善后的行为,体现承担责任的意愿;
对比《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与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主观要件差异,主张应适用后者。
程序正当性维度:质疑“一刀切”入刑的正当性。
指出类似违建招商在全国多地普遍存在,多以行政处罚处理;
若仅因规模较大或引发舆情就升格为刑事犯罪,有违“刑法谦抑性”原则;
建议参考同类判例,争取适用缓刑或轻刑。
正是基于上述体系化辩护,法院最终将罪名由“合同诈骗”纠正为“非法经营”,王某获刑三年,远低于诈骗罪可能判处的十年以上刑期。
🔔 提醒
李律师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地产运营方及中小企业主:
不要误判法律风险边界:没有施工许可=不能开工,没有消防验收=不能营业。任何“先上车后补票”的操作都可能触碰刑法红线。
危机应对决定命运走向:项目一旦被查,第一时间不是找关系摆平,而是立即停止收费、公示风险、启动退赔。积极补救是争取从轻处罚的核心筹码。
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仅一步之遥:当你还在谈“违约赔偿”时,公安可能已在立案侦查“合同诈骗”。一旦涉刑,再想回归民事解决,难如登天。
早一天咨询刑事律师,就少一分身陷囹圄的风险。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律师执业近20年来以来,每年均获得国家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系统认证,坚持诚信执业、规范执业。电.话/微.信:①③⑤⑦⑧⓪⑧④①③①,13578084131,近二十年律师执业经验,熟悉昭通本地法律生态。独创“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民事诉讼百战兵法”。现兼任民建昭通市委委员、监督委常务副主任、社会服务委员会主任,曾任昭通日报社法治版编辑记者、昭通市政法委《长安昭通》法律顾问、昭通市委统战部法律下乡法律专家。全面承接昭通市下辖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市等全部11个县(市、区)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法律事务。同时承接云南昆明、曲靖,四川宜宾、凉山州,贵州六盘水、毕节等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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