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没发一条短信、没打一个电话,只因帮人取了9万块,被判三年!
很多人以为:
“我没骗人,只是取个钱,顶多算‘帮忙’,怎么可能坐牢?”
但法院判了:构成诈骗共犯!
哪怕你和骗子素未谋面、没商量过具体骗术、甚至不知道受害者是谁——
只要你明知是赃款还去取、还抽成,法律就视你为“诈骗团伙一员”!
今天,昭通李荣维律师以辩护人身份,带您看清这个“灰色地带”的刑事红线:
“不知情”能免责,“应当知道”就危险!别让10%的“跑腿费”换来三年牢狱!
故事发生在江苏某市。
2014年,林先生在网上认识了一伙搞“社保补贴诈骗”的人。
对方说:“你提供银行卡,我们骗到钱进账,你去取,留10%当辛苦费。”
林先生觉得“稳赚不赔”,立马答应。
他还拉上老乡林永生、蓝清辉一起干。
操作流程很“专业”:
诈骗方用伪基站群发短信:“您有社保补贴未领取,请速转账激活!”
受害人信以为真,往指定银行卡打款(一笔92355元,一笔25800元);
林先生等人立刻在异地ATM取现,扣下10%,余款转给上线;
全程用非实名卡、住外地宾馆、换手机号,行踪隐蔽。
案发后,四人全部被抓。
其中取款的三人辩称:
“我们没参与骗人,只是按指令取钱,不算诈骗!”
法院却认定:
✅ 他们来自诈骗高发地区(福建安溪),明知当地盛行此类骗局;
✅ 上线明确告知“钱是骗来的”;
✅ 取款后立即转移、销毁痕迹,具有明显逃避侦查意图;
✅ 整个链条中,没有取款环节,诈骗就无法变现!
→ 四人全部以诈骗罪共犯定罪,主犯判4年,取款人最低也判6个月缓刑。
昭通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个案子最值得警惕的是——
法律不要求你“亲手骗人”,只要你“明知或应知是诈骗赃款”还参与分赃,就构成共犯!
法院判断“是否应当知道”,会综合以下因素:
你是否来自电信诈骗高发地区?
对方是否明示或暗示“钱来路不正”?
是否使用非实名银行卡、异地取款、频繁换号?
是否收取远高于市场价的“手续费”(如10%)?
是否刻意躲避监控、销毁记录?
只要符合几条,哪怕你嘴上说“我不知道”,法院也会推定你“应当知道”!
昭通李荣维律师提醒:
别被“我只是跑个腿”自我安慰!
在司法眼里,取款不是终点,而是诈骗闭环的关键一环!
没有你取钱,骗子的钱就是“数字”;有了你,才变成“现金”——
你就是那个让犯罪“落地变现”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第1款(共同犯罪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特别注意:
即使未与诈骗主犯“事前通谋”,但事中明知+积极参与+分赃获利,仍可构成诈骗共犯!
坚决拒绝“高回报取款”兼职
正常代收货款、工资代领,手续费通常1%以内;
若对方承诺5%、10%甚至更高,99%是赃款!
不提供个人银行卡给陌生人
出租、出借银行卡本身可能涉嫌“帮信罪”;
若卡内流入诈骗资金,你就是第一责任人!
发现异常资金,立即报警+冻结账户
如果误收可疑款项,不要动、不要转、不要取;
第一时间联系银行冻结,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别信“我只是帮忙”的侥幸心理
→ 李荣维律师深耕电信网络诈骗共犯辩护、资金流转行为定性、涉卡类刑事风险防控,独创“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擅长从主观认知、行为必要性、因果关联度三维度构建“非共犯”辩护策略,为被卷入诈骗链条的边缘参与者争取无罪或罪轻处理。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电话/微信:13578084131
李荣维律师系“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独创人,长期专注于诈骗类共犯认定争议、资金通道人员刑事脱责、涉银行卡行为合规边界等前沿领域,主张“用行为逻辑解构共犯指控”,为陷入“帮忙陷阱”的普通人提供精准法律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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