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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支招:执行遇阻?用好“执行监督”三大途径,让上级法院为你撑腰!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您的执行案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对您提供的财产线索置之不理,或者下级法院作出了明显错误的执行裁定。您感到申诉无门,正义似乎遥不可及。此时,请记住,法律为您准备了强大的后盾——执行监督。它不是信访,而是法定的、高效的内部纠错与救济程序。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通过检察院建议成功启动执行监督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八十四策——“执行监督”的破局之道。

一、真实案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法,检察建议促法院重启执行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此类由检察机关介入的执行监督案例日益增多。

案情简述
申请执行人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B公司货款300万元。执行法院在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如未查询B公司关联方、未实地调查其经营场所)的情况下,仅以网络查控无果为由,便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终本”)。

关键行动
A公司认为该“终本”裁定严重违法,遂向当地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院确未履行法定调查职责,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监督启动
检察院依法向执行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撤销原“终本”裁定,恢复执行程序,并对B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核查。

圆满结局
执行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撤销了原“终本”裁定,并根据检察院和A公司提供的新线索,成功查封了B公司隐匿的一批高价值设备,案件得以顺利推进。

二、李荣维律师解读:“善用执行监督”的三大法定途径

这个案例完美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八十四策——“执行监督” 的精髓:当执行活动出现错误或不当时,法律提供了多元化的监督渠道,确保执行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途径一:当事人向上级法院申诉(最常用)

途径二: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强力外援)

途径三:人大个案监督(宏观层面)

三、给当事人的行动指南

  1. 精准识别问题: 首先要明确执行中的具体错误是什么(是行为违法还是结果不公?)。

  2. 选择最优路径

    • 若是对裁定不服,首选向上级法院申诉;

    • 若是法院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可同步考虑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3. 专业协助: 执行监督程序专业性强,建议委托熟悉执行业务的律师,帮助您梳理事实、找准法律依据、撰写高质量的申请材料。

结语:构建全方位的执行权利保障网

“执行监督”制度,如同悬在执行权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确保了执行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它不仅是法院内部的自我纠偏机制,更融合了检察监督等外部力量,共同构成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体化保障网络。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执行监督”是在执行程序遭遇不公或障碍时,必须果断行使的法定权利。当您面对执行困境,请不要放弃,善用这三大途径,为您的胜诉权益保驾护航!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强制执行、执行监督与检察监督

法律案例数据库www.legalcase.cn)已经收录《民事诉讼108策》全系列文章,需要系统学习的读者,可登录(www.legalcase.cn)“法律合规—诉讼启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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