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您终于拿到了胜诉判决,但老赖却迟迟不还钱,一拖就是一年、两年甚至更久。除了本金,您是否知道,从判决指定的履行期满次日起,老赖每天都在产生一笔额外的“罚金”?这就是法律强制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俗称“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成功追回数十万元迟延利息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八十二策——“迟延履行”的财富密码。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2023)云01执恢XX号** 执行裁定书中,清晰计算了这笔“时间成本”。
案情简述:
申请执行人A公司依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B公司支付货款本金500万元。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限为2020年6月30日前。然而,B公司分文未付,直到2023年9月,在法院的强大执行压力下,才将500万元本金一次性付清。
关键主张:
在执行程序中,李荣维律师代表A公司明确提出,除本金外,必须计算并执行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3年9月1日止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院核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最终核算出:
一般债务利息(按判决书载明的利率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
两项合计,B公司需额外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共计128万余元!
圆满结局:
B公司在支付500万本金后,被法院强制执行了这128万余元的利息。A公司不仅拿回了本金,还获得了因对方恶意拖延而产生的巨额补偿。
这个案例生动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八十二策——“迟延履行” 的精髓:法律不仅保护您的本金,更通过惩罚性利息,对“老赖”的拖延行为进行经济制裁,让守约方的时间损失得到充分弥补!
法定权利: 迟延履行利息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只要债务人在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仍未履行,该利息就自动开始计算。
主动主张: 虽然自动产生,但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必须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中明确列出该项请求,并提供详细的计算清单,否则法院可能不会主动计算。
一般债务利息: 如果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中已经确定了借款利息、违约金等,这部分利息会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这是法律额外施加的惩罚,计算公式为:本金 × 日利率(万分之一点七五)× 迟延天数。即使判决书中没有约定任何利息,这部分也照样计算!
起算日: 从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次日起算。
截止日: 计算至被执行人实际履行完毕之日。
专业核算: 利息计算涉及天数、利率、本金变动等多个变量,建议委托律师或使用专业计算器进行精确核算,并向法院提交详细的《利息计算表》。
看清判决: 仔细阅读您的生效判决书,看是否已载明一般债务利息。
主动列明: 在向法院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中,务必单列一项:“请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债务利息及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精确计算: 准备一份清晰、准确的利息计算说明,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方便法官审查。
“迟延履行利息”制度,是法律对诚信缺失者最直接的经济惩戒。它告诉每一位债务人:拖延还款,代价高昂!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迟延履行”是每一位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必须主张的法定权利,是让老赖为其失信行为付出应有代价的关键一环。当您启动执行程序时,请务必记得加上这一项,让每一分一秒的拖延,都转化为您应得的补偿!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强制执行、迟延履行利息计算与主张
法律案例数据库(www.legalcas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