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您作为申请执行人,好不容易查封了老赖名下一套核心地段的房产,满心期待能通过拍卖回款。然而,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却远低于市场价,甚至只有市场价的一半!这意味着您的债权可能无法得到足额清偿。面对如此不公的评估结果,难道只能被动接受吗?不!法律赋予了您一项重要的救济权利——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成功推翻低价评估、重新评估后溢价50%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七十九策——“评估异议”的维权之道。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2023)云01执异XX号** 执行裁定书中,记录了这一通过专业异议扭转乾坤的过程。
案情简述:
申请执行人赵某申请强制执行钱某债务200万元,法院依法查封了钱某位于市中心的一套住宅。该小区同类房源市场成交价普遍在400万元左右。然而,法院摇号选定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却认定该房产价值仅为240万元,理由是“房龄较老、装修陈旧”。
紧急行动:
赵某认为该评估价严重偏低,若按此价格拍卖,其债权将无法全额受偿。在收到评估报告的第3天,李荣维律师代表赵某向执行法院提交了《评估异议申请书》,并附上:
近三个月内该小区三套同户型、同楼层的二手房成交合同及完税证明;
链家、贝壳等主流房产平台对该房产的市场估价截图;
一份由另一家知名评估机构出具的初步咨询意见,估值为380万元。
法院裁定:
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赵某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原评估报告确实存在评估方法不当、参照案例不足等问题。法院裁定:撤销原评估报告,并重新摇号委托另一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圆满结局:
新评估机构综合考虑了市场实际成交数据,最终给出的评估价为360万元,比原评估价高出120万元,溢价达50%!该房产随后顺利拍卖,赵某的200万元债权及利息得以全额清偿。
这个案例完美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七十九策——“评估异议” 的精髓:评估报告并非最终定论,当其结果明显失实时,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要求纠正,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严格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收到评估报告后,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必须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
逾期后果: 超过10日未提出,视为认可评估结果,法院将以此为参考价启动拍卖程序。
程序性异议: 针对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的资质、回避、评估程序违法等问题。此类异议,法院应在15日内审查完毕。
实体性异议: 针对评估报告的具体结论、方法、参数、参照物选择等。这是最常见的异议类型,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市场成交价、同类资产估值等)来支撑。
专家辅助: 对于复杂的评估技术问题,当事人可以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对评估报告进行质证。
重新评估: 如果法院认为异议成立,可以责令原评估机构予以补正,或者直接委托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仔细审阅: 收到评估报告后,务必第一时间仔细阅读,重点关注评估方法、参照案例和最终结论。
快速取证: 若发现评估价明显偏离市场,立即着手收集周边同类房产的成交记录、市场报价等证据。
专业协助: 评估异议涉及房地产、股权、机器设备等专业知识,建议委托律师或相关领域专家协助,以提高异议成功率。
财产评估是执行程序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决定了债权人的受偿金额。一个公正、客观的评估价,是实现公平执行的基础。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评估异议”是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维护自身财产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当您面对一份明显不公的评估报告时,请务必在10天的黄金期内果断行动,用事实和证据捍卫您的应得权益!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强制执行、财产评估异议与资产价值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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