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您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准备申请查封老赖名下的房产或车辆,却发现它早已被其他法院先行查封。难道您就只能眼睁睁看着,彻底失去执行希望了吗?当然不!法律为您设计了一套精妙的“排队”机制——轮候查封。它能让您的查封申请在“队列”中安静等待,一旦首位查封解除,您的查封将立即自动生效,无缝衔接!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通过轮候查封最终成功执行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七十八策——“查封轮候”的守候智慧。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及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此类因首封权变动而使轮候查封生效的案例十分常见。
案情简述:
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一套价值300万元的商品房。A债权人因民间借贷纠纷,率先向甲法院起诉并成功查封了该房产。随后,B债权人(我们的委托人)和C债权人也分别因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纠纷取得了对张某的胜诉判决,并向各自管辖的乙、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键行动:
在得知房产已被甲法院首封后,李荣维律师立即指导B债权人向乙法院提交了《轮候查封申请书》。乙法院随即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轮候查封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B债权人的查封顺位被登记为第二位。不久后,C债权人也完成了第三顺位的轮候查封。
戏剧性转折:
就在甲法院准备拍卖该房产时,A债权人与张某私下达成和解,向甲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并解除查封。
圆满结局:
甲法院的首封措施一经解除,B债权人(第二顺位)的轮候查封立即自动转为正式查封!乙法院随即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最终,该房产顺利拍卖,B债权人作为首封债权人(因顺位晋升),其债权得到了优先且充分的清偿。
这个案例生动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七十八策——“查封轮候” 的精髓:查封不是“先到先得”的独占游戏,而是一个有序的“排队”系统,确保所有债权人都有机会!
核心规则: 轮候查封并非无效,它只是处于“待激活”状态。一旦在先的查封被解除或失效(如案件撤诉、执行完毕、查封期限届满未续封等),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即自动生效,无需重新申请。
法律效力: 生效后的轮候查封,其查封期限从自动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财产类型: 轮候查封制度适用于所有可查封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不动产(房屋、土地)
动产(车辆、机器设备)
财产权利(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
清偿顺序: 在被执行财产的变价款分配中,正式查封的债权人通常享有一定优势(如可优先受偿其垫付的评估、拍卖费用)。因此,轮候查封的顺位至关重要,越靠前,未来成为正式查封后的优势越大。
行动要快: 一旦发现目标财产被查封,应立即向自己的执行法院申请轮候查封,以争取更靠前的顺位。
及时查询: 在取得胜诉判决后,第一时间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债务人核心资产的查封状态。
果断申请: 即使财产已被查封,也务必立即向执行法院提交轮候查封申请,这是保障您未来权益的关键一步。
持续关注: 定期了解首封案件的进展,以便在轮候查封生效后能迅速推进执行程序。
“查封轮候”制度,体现了法律对所有债权人平等保护的公平理念。它告诉每一位后来者:机会永远存在,只需做好准备,耐心守候。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查封轮候”是在面对“僧多粥少”局面时,确保自身不被排除在执行程序之外的必备策略。当您发现老赖的财产已被他人查封,请不要灰心,立即申请轮候查封,为自己的债权排上一个号,静待属于您的执行时机!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强制执行、财产保全与轮候查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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