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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支招:老赖房子是夫妻共有?用“代位析产”分割房产,只执行他那一半!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老赖名下唯一住房,但房产证上写着他和妻子两个人的名字。法院能执行吗?直接拍卖会侵害其配偶的合法权益;不执行,您的债权又无法实现。面对这种“共有财产”的执行困局,法律给出了一把精准的“手术刀”——代位析产诉讼。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成功分割夫妻共有房产并顺利执行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六十八策——“代位析产”的破冰之术。

一、真实案例:债务人拒不分割共有房产,债权人代位起诉成功析产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2023)云0102民初XXXX号** 代位析产纠纷案中,这一策略得到完美运用。

案情简述
申请人李某持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张某50万元债务。经查,张某名下无其他财产,仅与其妻子王某共同共有一套商品房。执行法院认为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且涉及案外人王某的利益,不宜直接整体处置,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关键行动
在李荣维律师的指导下,李某作为申请执行人,另行向法院提起“代位析产诉讼”,将被执行人张某及其配偶王某列为共同被告,请求依法确认张某在该共有房产中享有50%的份额。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如无特别约定,应视为夫妻共同共有。在无证据证明双方出资比例的情况下,依法确认张某与王某对该房产各享有50%的份额

执行结果
凭借这份析产判决,执行法院随即启动了对张某所占50%房产份额的评估拍卖程序。最终,该房产被整体拍卖,所得款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50%的比例向李某进行了清偿,成功实现了债权。

二、李荣维律师解读:“善用代位析产”的三大核心要点

这个案例生动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六十八策——“代位析产” 的精髓:当债务人怠于分割共有财产以逃避执行时,债权人可“代其位”提起诉讼,先行确权,再行执行

要点一:适用前提——共有财产+怠于分割

要点二:操作路径——另案起诉,确权先行

要点三:法律效果——为强制执行扫清障碍

三、给申请执行人的行动指南

  1. 识别共有财产: 在执行调查阶段,注意甄别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是否属于共有(如房产证上有多个名字)。

  2. 判断分割意愿: 若被执行人及其共有人拒绝配合分割,即可考虑启动代位析产程序。

  3. 委托专业律师: 此类诉讼涉及复杂的实体与程序问题,务必委托有经验的律师代理,确保诉讼请求精准、证据充分。

结语:精准切割,让老赖无处藏匿共有资产

“代位析产”制度,是破解“共有财产”执行难题的关键钥匙。它巧妙地将一个复杂的执行问题,转化为一个清晰的确权之诉,从而在保护案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坚决捍卫了生效判决的权威。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代位析产”是在面对共有财产执行困境时,实现债权最精准、最有效的法律武器。当您发现老赖的资产与家人混同在一起时,请果断祭出此策,精准切割,让其无处遁形。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强制执行、代位析产与共有财产分割

法律案例数据库www.legalca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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