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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支招:官司打到一半想撤?“撤诉”不是认输,而是更高明的策略!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起诉后发现证据不足?对方突然同意和解?或是发现了更优的诉讼方案?别担心,法律赋予了您一项重要的“后悔权”和“调整权”——撤诉。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因达成庭外和解而成功撤诉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五十三策——“善用撤诉”的战略智慧。

一、真实案例:百万合同纠纷,庭前和解,原告主动撤诉省下20万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大量的民事裁定书(案号通常以“民初XX号之X”结尾)记录了撤诉的情形。例如,(2023)云0102民初XXXX号之一 民事裁定书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案情简述
原告A公司起诉被告B公司,要求其支付拖欠的软件开发费用150万元。案件已正式立案,并进入了证据交换阶段。

局势变化
在开庭前一周,B公司因面临上市审计压力,主动联系A公司,提出愿意一次性支付130万元以了结此案,并希望A公司能尽快撤诉,以免影响其上市进程。

关键决策
A公司委托的李荣维律师分析认为:

  1. 130万元的和解金额已接近A公司的心理预期;

  2. 若继续诉讼,即使胜诉,执行过程也可能漫长且存在不确定性;

  3. 撤诉可以立即拿到现金,且能节省至少20万元的后续律师费和诉讼成本

于是,A公司在收到B公司支付的130万元后,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法院裁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A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遂作出裁定:准许原告A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就此终结。

二、李荣维律师解读:“善用撤诉”的三大核心价值与注意事项

这个案例完美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五十三策——“善用撤诉” 的精髓:进可攻,退可守,方为诉讼之道。撤诉绝非简单的放弃,而是一种主动的战略选择。

核心价值一:为和解/调解铺路

核心价值二:规避诉讼风险

核心价值三:调整诉讼策略

关键注意事项:

  1. 时间点: 必须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一旦判决作出,只能通过上诉来救济。

  2. 原告专属权利: 撤诉是原告的权利,但需书面申请,并经法院裁定准许

  3. 诉讼费: 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4. 再起诉问题: 对于大多数民事案件,原告撤诉后,可以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但需注意,某些特殊案件(如离婚诉讼)有“六个月”限制。

三、给原告的行动建议

  1. 动态评估案情: 诉讼是一个动态过程,要随时根据新证据、新情况评估诉讼策略。

  2. 抓住和解窗口: 当对方释放和解信号时,要果断评估,不要因意气用事而错失良机。

  3. 咨询专业律师: 在决定是否撤诉前,务必与律师充分沟通,全面权衡利弊。

结语:撤诉是智慧,不是怯懦

在诉讼的棋局中,懂得何时进攻,也懂得何时暂时退守,才是真正的高手。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撤诉”是一种成熟、理性的诉讼智慧。它让您在复杂的法律博弈中,始终掌握着主动权和选择权。当您发现前方有更好的路径时,请勇敢地按下“暂停键”,这或许正是通往最终胜利的捷径。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诉讼策略与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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