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起诉后发现证据不足?对方突然同意和解?或是发现了更优的诉讼方案?别担心,法律赋予了您一项重要的“后悔权”和“调整权”——撤诉。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因达成庭外和解而成功撤诉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五十三策——“善用撤诉”的战略智慧。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大量的民事裁定书(案号通常以“民初XX号之X”结尾)记录了撤诉的情形。例如,(2023)云0102民初XXXX号之一 民事裁定书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案情简述:
原告A公司起诉被告B公司,要求其支付拖欠的软件开发费用150万元。案件已正式立案,并进入了证据交换阶段。
局势变化:
在开庭前一周,B公司因面临上市审计压力,主动联系A公司,提出愿意一次性支付130万元以了结此案,并希望A公司能尽快撤诉,以免影响其上市进程。
关键决策:
A公司委托的李荣维律师分析认为:
130万元的和解金额已接近A公司的心理预期;
若继续诉讼,即使胜诉,执行过程也可能漫长且存在不确定性;
撤诉可以立即拿到现金,且能节省至少20万元的后续律师费和诉讼成本。
于是,A公司在收到B公司支付的130万元后,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法院裁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A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遂作出裁定:准许原告A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就此终结。
这个案例完美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五十三策——“善用撤诉” 的精髓:进可攻,退可守,方为诉讼之道。撤诉绝非简单的放弃,而是一种主动的战略选择。
应用场景: 如本案所示,当对方在诉讼压力下同意和解,撤诉是履行和解协议、终结诉讼的最直接方式。
优势: 快速、干净地结束纠纷,实现利益即时兑现。
应用场景: 原告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关键证据缺失、法律关系复杂化,预判可能败诉。
优势: 主动撤诉可以避免一份不利的生效判决,保留未来补充证据后重新起诉的权利(对于“撤诉后能否再起诉”,需视具体情形而定,一般情况下可以)。
应用场景: 发现起诉对象错误、诉讼请求不当,或需要追加/变更当事人。
优势: 先撤诉,再重新组织更完善的诉讼方案,确保一击即中。
时间点: 必须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一旦判决作出,只能通过上诉来救济。
原告专属权利: 撤诉是原告的权利,但需书面申请,并经法院裁定准许。
诉讼费: 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再起诉问题: 对于大多数民事案件,原告撤诉后,可以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但需注意,某些特殊案件(如离婚诉讼)有“六个月”限制。
动态评估案情: 诉讼是一个动态过程,要随时根据新证据、新情况评估诉讼策略。
抓住和解窗口: 当对方释放和解信号时,要果断评估,不要因意气用事而错失良机。
咨询专业律师: 在决定是否撤诉前,务必与律师充分沟通,全面权衡利弊。
在诉讼的棋局中,懂得何时进攻,也懂得何时暂时退守,才是真正的高手。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撤诉”是一种成熟、理性的诉讼智慧。它让您在复杂的法律博弈中,始终掌握着主动权和选择权。当您发现前方有更好的路径时,请勇敢地按下“暂停键”,这或许正是通往最终胜利的捷径。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诉讼策略与风险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