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有矛盾就上法庭硬刚”?这并非唯一选择,也未必是最好的选择。法律为您准备了一条更平和、更高效的路径——调解。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邻里噪音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圆满解决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五十一策——“善用调解”的智慧与温度。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司法确认裁定书中,大量记录了调解成功的案例。例如,(2023)云0102民特XX号 司法确认裁定书背后,就是一个典型的诉前调解故事。
案情简述:
昆明某小区业主张某长期被楼上邻居李某家的夜间噪音(如高跟鞋走动、挪动家具)困扰,多次沟通无果后,愤怒的张某准备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李某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转机出现:
在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向张某介绍了诉前调解程序,并联系了驻院的社区调解员和特邀调解法官。在调解室里,调解员没有急于评判对错,而是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李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生活习惯对楼下造成了多大影响,当场表示歉意,并承诺购买地毯、调整作息。张某也接受了道歉,撤回了起诉。
圆满结局:
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后出具了裁定书,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力。一场可能撕裂邻里关系的官司,就此化于无形。
这个案例完美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五十一策——“善用调解” 的精髓:以和为贵,定分止争。调解可以贯穿诉讼始终,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时机: 在正式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之前。
优势:
零成本: 通常不收取任何费用。
不伤和气: 在非对抗性环境中解决问题,尤其适合家庭、邻里、小额商事纠纷。
效率极高: 成功后可直接申请司法确认,获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时机: 案件已经立案,但在判决作出前的任何阶段(开庭前、庭审中、甚至宣判前)。
优势:
法官主导: 法官会根据案情主动组织调解,提出的方案更具专业性和权威性。
灵活性强: 调解方案可以超越诉讼请求,达成更符合双方实际需求的协议(如分期付款、以物抵债等)。
时机: 判决生效后,在强制执行阶段。
优势: 即使官司赢了,如果对方暂时无力履行,通过执行和解达成一个可行的还款计划,比僵持不下更能实现您的债权。
成本低: 大幅节省诉讼费、律师费、时间成本。
效率高: 流程简便,能快速解决纠纷。
效果好: 协议内容由双方自愿达成,自动履行率高。
关系修复: 保留了未来合作或相处的可能性,社会效果更佳。
保持开放心态: 不要把调解视为“示弱”,而是一种智慧的纠纷解决策略。
善用多元平台: 除了法院调解,还可以尝试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调解服务。
申请司法确认: 对于诉前或诉讼外达成的调解协议,务必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这是保障协议能强制执行的关键一步!
调解,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合”思想的现代传承,也是现代法治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柔性力量。李荣维律师始终坚信,“善用调解”不仅是一种诉讼技巧,更是一种生活智慧。当您面临纠纷时,不妨先按下“暂停键”,给调解一个机会。或许,那个看似棘手的难题,就能在一杯茶、一次坦诚的对话中,找到皆大欢喜的答案。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AD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