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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支招:法院传票发到手机上?别慌!“电子送达”让您足不出户打官司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还在为收法院传票要跑一趟、寄材料要排队而烦恼吗?如今,法律文书可以像微信消息一样,直接发送到您的手机或邮箱!这就是电子送达。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成功接收全部诉讼文书并高效应诉的真实场景,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四十九策——“善用电子送达”的便捷之道。

一、真实场景:从立案到判决,全程“无纸化”高效完成

虽然中国裁判文书网主要公开判决书正文,但其背后大量的程序性文书(如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已广泛采用电子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数据及各地法院通报,此类实践已成常态。

案情简述
原告王某通过“云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在线起诉被告赵某,要求其支付货款2万元。立案后,法院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 向赵某在起诉状中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了短信,内含一个安全链接。

赵某的操作

  1. 赵某点击短信链接,进入官方送达平台页面。

  2. 通过人脸识别验证身份后,他在线签收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全部诉讼文书。

  3. 庭审当天,赵某通过“云晤”等在线庭审系统远程参加庭审

  4. 判决作出后,判决书同样通过电子方式送达,赵某在线签收。

结果
整个诉讼过程,双方当事人均未踏足法院一步,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35天,且所有程序合法有效。

二、李荣维律师解读:“善用电子送达”的三大核心优势

这个场景生动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四十九策——“善用电子送达” 的精髓: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其优势显而易见:

优势一:速度极快,即时可达

优势二:成本为零,绿色环保

优势三:效力等同,安全可靠

常见电子送达方式:

三、给当事人的行动指南

  1. 主动提供并确认联系方式: 在起诉状或答辩状中,务必准确填写您的手机号码和常用邮箱,并在法院询问时,明确表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

  2. 留意官方信息: 收到带有“人民法院”、“送达平台”等字样的短信或邮件时,切勿当作垃圾信息忽略! 务必及时查收、查看。

  3. 完成“在线签收”: 收到送达链接后,按提示完成身份验证和签收操作,这一步至关重要,关系到诉讼权利的保障。

  4. 保护个人信息: 只认准法院官方渠道,警惕假冒短信和链接。

结语:拥抱数字司法,享受智慧便利

电子送达是智慧法院建设的核心成果之一,它正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诉讼体验。李荣维律师始终倡导,“善用电子送达”不仅是顺应时代潮流,更是提升个人诉讼效率、降低维权成本的明智之选。下次当您收到法院的电子传票时,请放心点击,这正是通往高效、便捷司法服务的大门。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电子诉讼与智慧司法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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