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还在为收法院传票要跑一趟、寄材料要排队而烦恼吗?如今,法律文书可以像微信消息一样,直接发送到您的手机或邮箱!这就是电子送达。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成功接收全部诉讼文书并高效应诉的真实场景,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四十九策——“善用电子送达”的便捷之道。
虽然中国裁判文书网主要公开判决书正文,但其背后大量的程序性文书(如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已广泛采用电子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数据及各地法院通报,此类实践已成常态。
案情简述:
原告王某通过“云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在线起诉被告赵某,要求其支付货款2万元。立案后,法院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 向赵某在起诉状中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了短信,内含一个安全链接。
赵某的操作:
赵某点击短信链接,进入官方送达平台页面。
通过人脸识别验证身份后,他在线签收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全部诉讼文书。
庭审当天,赵某通过“云晤”等在线庭审系统远程参加庭审。
判决作出后,判决书同样通过电子方式送达,赵某在线签收。
结果:
整个诉讼过程,双方当事人均未踏足法院一步,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35天,且所有程序合法有效。
这个场景生动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四十九策——“善用电子送达” 的精髓: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其优势显而易见:
传统方式: 邮寄送达通常需要3-7天,公告送达更是长达60天。
电子送达: 秒级触达! 短信、邮件发出即视为到达,大大缩短了诉讼周期。
节省费用: 无需支付邮寄费、公告费。
节省时间: 省去了往返法院或邮局的时间和交通成本。
环保高效: 减少纸张消耗,助力绿色司法。
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其效力等同于传统送达。
安全保障: 官方送达平台(如“人民法院送达平台”)采用实名认证、短信验证码、区块链存证等技术,确保送达过程安全、可追溯。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送达平台的专用系统。
短信(含安全链接)。
电子邮件。
官方诉讼APP/小程序(如“移动微法院”)。
主动提供并确认联系方式: 在起诉状或答辩状中,务必准确填写您的手机号码和常用邮箱,并在法院询问时,明确表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
留意官方信息: 收到带有“人民法院”、“送达平台”等字样的短信或邮件时,切勿当作垃圾信息忽略! 务必及时查收、查看。
完成“在线签收”: 收到送达链接后,按提示完成身份验证和签收操作,这一步至关重要,关系到诉讼权利的保障。
保护个人信息: 只认准法院官方渠道,警惕假冒短信和链接。
电子送达是智慧法院建设的核心成果之一,它正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诉讼体验。李荣维律师始终倡导,“善用电子送达”不仅是顺应时代潮流,更是提升个人诉讼效率、降低维权成本的明智之选。下次当您收到法院的电子传票时,请放心点击,这正是通往高效、便捷司法服务的大门。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电子诉讼与智慧司法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