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起诉后,对方收到传票却装聋作哑、拒不到庭,您是不是以为案子就“黄”了?恰恰相反!这正是法律为您准备的“快车道”——缺席判决。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因被告全程缺席而快速胜诉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四十五策——“善用缺席判决”的高效维权之道。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2023)云0102民初XXXX号 民间借贷纠纷案展示了缺席判决的威力。
案情简述:
原告赵某起诉被告钱某,要求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0万元,并提供了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完整证据链。
被告“消失”:
法院依法向钱某的户籍地址和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邮寄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均被签收。然而,在三次确定的开庭日期,钱某既未到庭,也未委托代理人,更未向法院说明任何正当理由。
法院判决:
鉴于被告钱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法院对本案进行了缺席审理。经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法院认为其主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当庭作出判决:被告钱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某偿还借款本息50万元。
从立案到拿到胜诉判决,全程仅用时两个半月。
这个案例完美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四十五策——“善用缺席判决” 的精髓:你若无视法庭,法律便为你裁决。作为原告,您需要把握以下关键:
核心: 法院必须已经依法履行了送达程序,将开庭传票等文件有效送达给被告。
常见方式: 邮寄送达(以签收回执为准)、电子送达(如短信、邮箱,需当事人同意)、公告送达(针对下落不明者)。
原告配合: 提供被告准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是启动缺席判决的第一步。
误区: “被告不来,我就自动赢了。”
真相: 即使被告缺席,原告仍需在庭审中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法院会严格审查原告的证据,只有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才会支持其全部或部分请求。
策略: 庭前务必整理好完整的证据清单和证明目的,确保形成闭合的证据链。
法律效力: 缺席判决一经作出并生效,与双方当事人都到庭的判决具有完全同等的法律效力。
后续执行: 如果被告仍不履行,您可以凭此判决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冻结其财产。
积极配合法院送达: 向法院提供被告尽可能多的有效联系方式(电话、住址、工作单位等)。
精心准备庭审: 不要因为被告缺席而掉以轻心,要像对待一场激烈对抗一样,准备好所有证据和陈述。
及时申请执行: 拿到胜诉判决后,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2年)果断申请强制执行,不给对方喘息之机。
缺席判决制度,是法律对漠视司法权威、企图通过“躲猫猫”来逃避责任行为的有力回击。它保障了诉讼程序的效率,维护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缺席判决”是原告在面对“老赖式”被告时,最应倚重的程序武器之一。请记住,只要您证据扎实、程序到位,即使对方不出庭,法律的天平依然会坚定地倾向正义的一方。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缺席判决与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