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只是帮朋友做个介绍?
你以为写个“承诺函”只是图个安心?
结果公司跑路,你却成了法院判决的“第一还款人”!
这起真实案例中,一位退休老人(化名“李叔”)因向朋友出具了一份《诚信承诺函》,承诺“若理财公司违约,我本人赔你202万”,最终被法院判令全额支付——哪怕他一分钱没拿、只是中间经手人!
今天,我们就来揭开这类“人情担保”的法律陷阱,并请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为你划出红线:哪些话千万不能说?哪些字绝对不能签?
事情是这样的:
李叔退休后,在一家理财公司做顾问,负责介绍客户。2017年,他把朋友刘某(化名)介绍给公司,刘某将178.8万元打入李叔账户,由李叔统一转给公司。
为让朋友放心,李叔亲笔写下《诚信承诺函》,明确写道:
“如该公司违约不诚信,本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付刘某202万元。”
后来,理财公司果然“爆雷”跑路,本金利息全无。刘某直接起诉李叔,要求按承诺函兑付202万元。
李叔喊冤:“我不是老板,也不是担保人,只是帮忙转账的!”
但法院认为:你自愿作出单方承诺,对方也接受了,这就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务加入或替代履行约定。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很多人以为‘承诺函’只是安慰剂,但只要内容明确、金额具体、意思表示真实,就可能被认定为‘债务承担’。一旦签字,你就从‘介绍人’变成了‘责任人’!”
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叔必须自掏腰包赔202万。
这类案件近年频发,尤其集中在:
退休人员兼职做理财顾问;
社区“热心人”帮邻居代购理财产品;
亲友间互相推荐“高息项目”。
常见话术包括:
“我给你写个条子,保你本金安全!”
“公司要是跑,我拿退休金赔你!”
但这些“口头+书面”双重承诺,恰恰成了压垮自己的最后一根稻草。
李荣维律师提醒:
“法律不看你是不是‘好心’,只看你有没有‘承诺’。哪怕你没拿佣金、没赚差价,只要写了‘我来赔’,法院就会让你兑现!”
更危险的是,像李叔这样同时给10个人写承诺函,总负债可能超千万,远超个人承受能力。
绝不轻易出具书面承诺:无论叫“保证书”“承诺函”还是“情况说明”,只要涉及“我来还”“我负责”,一律拒绝;
不代收、不代转大额资金:即使出于信任,也应让客户直接与公司交易,避免资金经手产生连带责任;
推荐理财只做“信息传递”:明确告知“我不担保、不兜底”,必要时录音或微信留证。
特别注意:即使理财公司涉嫌诈骗,也不影响你对债权人的承诺责任——你赔完后,只能自己去追公司,但往往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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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帮朋友“站台”,还是兼职做推广,只要涉及金钱和书面承诺,就必须绷紧法律弦。一句“我来赔”,可能毁掉晚年安稳。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