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您的案件已被“终本”,但坚信被执行人绝非真穷——他可能用亲戚名字买房、用朋友身份证开公司、微信绑着别人手机号。可您苦于没有确凿证据。此时,不妨启动法律赋予您的“秘密武器”——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承诺对提供有效财产线索者给予5%–10%的现金奖励。那些曾与他共事的前员工、合作过的生意伙伴、甚至家庭内部矛盾者,都可能成为破局的关键线人。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靠前财务总监举报隐匿账户追回300万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六十七策——“悬赏寻财”的攻心之术。
在(2024)粤03执恢XX号案件中:
案情简述:
申请执行人深圳某科技公司胜诉后,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无任何资产,案件终本。但公司怀疑张某通过关联公司转移资金。
关键操作:
在李荣维律师建议下,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悬赏执行申请书》,承诺对提供张某实际控制账户或资产线索者,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8%。法院审核后,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及《人民法院报》发布悬赏公告。
戏剧性突破:
公告发布两周后,张某的前财务总监匿名致电法院,提供其控制的三个个人账户及一家“壳公司”名称,并附上部分转账截图。经查证属实,法院迅速冻结相关账户,划扣资金320万元。该线人依法获得25.6万元悬赏金。
这个案例生动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六十七策——“悬赏寻财” 的精髓:当官方查控遇阻,发动社会力量就是最高效的“情报战”;用利益驱动知情者,往往能撬动最坚固的隐匿堡垒!
谁最可能举报?
前员工(尤其财务、高管)
合作伙伴(因分赃不均反目)
家庭成员(离婚、继承纠纷)
竞争对手(掌握对方底牌)
为何有效? 他们掌握外人无法获取的隐秘信息,如代持协议、私户收款码、境外资产等。
奖励标准: 通常为执行到位金额的5%–10%(可协商,法院备案);
支付主体: 从执行回款中优先支付,无需申请人额外垫付;
保密机制: 法院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可匿名领奖,消除后顾之忧。
申请条件: 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含终本案件);
申请方式: 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悬赏执行申请书》,载明:
被执行人信息
悬赏金额或比例
线索范围(如银行账户、房产、股权等)
发布渠道: 法院官网、官方公众号、主流媒体、执行信息公开网等。
✅ 评估可行性: 若怀疑对方有隐匿资产且存在“内部矛盾”,优先考虑悬赏;
✅ 设定合理比例: 5%是常见起点,重大线索可提至10%,以增强吸引力;
✅ 明确线索范围: 聚焦“可执行财产”,避免模糊表述;
✅ 配合法院核查: 一旦收到举报,迅速协助法官验证线索真实性;
✅ 守信兑奖: 依法依约支付悬赏金,维护司法公信力。
“悬赏寻财”制度,是传统执行手段的重要补充。它巧妙利用人性与利益杠杆,将社会监督转化为执行动能。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悬赏寻财”是在面对高智商“老赖”时,最具穿透力的破局策略——因为再严密的伪装,也抵不过身边人的一个电话。 下次执行陷入僵局,请记住:有时候,解决问题的关键,不在法庭,而在人心。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强制执行、悬赏执行与隐匿财产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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