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您手握铁证,胜诉毫无悬念,但对方就是拖着不还钱。硬打到底,赢了判决却可能面临“执行难”。此时,与其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不如在谈判桌上直击对方“命门”。法律允许我们在合法、诚信的前提下,洞察并利用对方的核心焦虑点,施加精准压力,促使其主动回到谈判桌。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通过影响IPO进程成功追回千万欠款的真实策略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九十一策——“心理博弈”的制胜心法。
此类策略虽不会直接体现在裁判文书的判决主文中,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倡导的“诉源治理”和“高效调解”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并在多家律所的典型案例分享中得到印证。
案情简述:
我方客户(A公司)被B公司拖欠货款1200万元。B公司是一家拟在科创板上市的“独角兽”企业,正处于上市申报的关键窗口期。
关键洞察:
在李荣维律师的指导下,我们深入研究了B公司的公开信息,发现其招股说明书(预披露稿)中并未提及此笔重大债务纠纷。根据证监会规定,发行人在审核期间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必须及时披露,且可能构成上市障碍。
精准施压:
在正式起诉的同时,我们向B公司及其保荐券商发送了一份措辞严谨的《法律风险提示函》,其中明确指出:“若本案未能在短期内达成和解,我方将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并确保本案作为‘重大未决诉讼’被完整记录于贵司IPO进程中。”
圆满结局:
巨大的上市时间成本和不确定性,让B公司迅速改变了态度。一周内,双方达成和解协议,B公司一次性付清了全部1200万元欠款及利息。一场可能旷日持久的诉讼,就此高效化解。
这个案例生动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九十一策——“心理博弈” 的精髓:诉讼的终极目的不是击败对手,而是实现自身权益;而最高效的路径,往往是找到对方最在乎的东西!
常见焦虑点:
企业方: 上市进程、银行授信、招投标资格、核心高管声誉、供应链稳定。
个人方: 子女入学(尤其国际学校)、高消费限制(如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社会声誉、特定时间节点(如婚礼、重要商务活动)。
信息收集: 通过公开渠道(工商、新闻、社交媒体)或合法调查,敏锐捕捉这些关键信息。
绝对红线:
不得进行人身威胁、恐吓或侮辱。
不得泄露或滥用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隐私信息。
不得向无关第三方(如对方孩子学校)散布信息进行骚扰。
正确姿势: 所有沟通都应围绕案件本身可能引发的法定后果展开。例如,“根据法律规定,败诉方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这会影响……” 这是陈述事实,而非威胁。
最佳窗口: 在对方对某一事件(如IPO聆讯、孩子入学报名截止日)最为敏感的时间点前,释放法律行动的信号,效果最佳。
配合法律动作: 心理施压必须与真实的法律行动(如正式起诉、申请保全)相结合,才能形成可信的威慑力。
与律师深度沟通: 向您的律师全面介绍对方的背景情况,帮助律师共同寻找其潜在的焦虑点。
授权专业操作: 将具体的沟通和施压策略交由律师执行,确保所有言行都在法律和职业道德框架内。
目标导向: 始终牢记,心理博弈的目的是促成和解、实现回款,而非激化矛盾。
“心理博弈”并非诡道,而是建立在对人性深刻理解之上的高级诉讼策略。它要求律师不仅精通法律,更要懂得商业逻辑与人情世故。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心理博弈”是在法律框架内,以最小成本、最快速度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的智慧体现。当您面对一个顽固的对手时,不妨思考:他/她此刻最怕失去的是什么?答案,或许就是打开和解之门的钥匙。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谈判策略与诉前调解
法律案例数据库(www.legalcase.cn)已经收录《民事诉讼108策》全系列文章,需要系统学习的读者,可登录(www.legalcase.cn)“法律合规—诉讼启示”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