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启示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合规>诉讼启示
全部 223 诉讼启示 166 专家避坑 58

李荣维律师支招:官司不仅是法条战,更是心理战!善用“心理博弈”精准施压,高效促成和解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您手握铁证,胜诉毫无悬念,但对方就是拖着不还钱。硬打到底,赢了判决却可能面临“执行难”。此时,与其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不如在谈判桌上直击对方“命门”。法律允许我们在合法、诚信的前提下,洞察并利用对方的核心焦虑点,施加精准压力,促使其主动回到谈判桌。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通过影响IPO进程成功追回千万欠款的真实策略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九十一策——“心理博弈”的制胜心法。

一、真实策略:一纸诉状撼动IPO,千万欠款一周到账

此类策略虽不会直接体现在裁判文书的判决主文中,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倡导的“诉源治理”和“高效调解”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并在多家律所的典型案例分享中得到印证。

案情简述
我方客户(A公司)被B公司拖欠货款1200万元。B公司是一家拟在科创板上市的“独角兽”企业,正处于上市申报的关键窗口期。

关键洞察
在李荣维律师的指导下,我们深入研究了B公司的公开信息,发现其招股说明书(预披露稿)中并未提及此笔重大债务纠纷。根据证监会规定,发行人在审核期间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必须及时披露,且可能构成上市障碍

精准施压
在正式起诉的同时,我们向B公司及其保荐券商发送了一份措辞严谨的《法律风险提示函》,其中明确指出:“若本案未能在短期内达成和解,我方将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并确保本案作为‘重大未决诉讼’被完整记录于贵司IPO进程中。”

圆满结局
巨大的上市时间成本和不确定性,让B公司迅速改变了态度。一周内,双方达成和解协议,B公司一次性付清了全部1200万元欠款及利息。一场可能旷日持久的诉讼,就此高效化解。

二、李荣维律师解读:“善用心理博弈”的三大核心法则

这个案例生动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九十一策——“心理博弈” 的精髓:诉讼的终极目的不是击败对手,而是实现自身权益;而最高效的路径,往往是找到对方最在乎的东西

法则一:洞察为先——找准对方的“阿喀琉斯之踵”

法则二:合法为界——施压不等于威胁或骚扰

法则三:时机为王——在关键时刻释放信号

三、给当事人的行动指南

  1. 与律师深度沟通: 向您的律师全面介绍对方的背景情况,帮助律师共同寻找其潜在的焦虑点。

  2. 授权专业操作: 将具体的沟通和施压策略交由律师执行,确保所有言行都在法律和职业道德框架内。

  3. 目标导向: 始终牢记,心理博弈的目的是促成和解、实现回款,而非激化矛盾。

结语:以智取胜,方为上策

“心理博弈”并非诡道,而是建立在对人性深刻理解之上的高级诉讼策略。它要求律师不仅精通法律,更要懂得商业逻辑与人情世故。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心理博弈”是在法律框架内,以最小成本、最快速度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的智慧体现。当您面对一个顽固的对手时,不妨思考:他/她此刻最怕失去的是什么?答案,或许就是打开和解之门的钥匙。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谈判策略与诉前调解

法律案例数据库www.legalcase.cn)已经收录《民事诉讼108策》全系列文章,需要系统学习的读者,可登录(www.legalcase.cn)“法律合规—诉讼启示”查看。


上一篇:李荣维律师支招:警惕“包赢”承诺!守住“律职边界”,才是对客户真正的负责

下一篇:李荣维律师支招:官司没打完,千万别上网“讨说法”!“舆情防火”守住法律底线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