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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支招:庭审说错话别想反悔!“禁反言律”让自认事实一锤定音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庭审中,对方律师突然抛出一个问题:“这套房子是不是你和你前妻的共同财产?”您一时没多想,脱口而出:“是。”事后才反应过来,这句话等于放弃了自己对房产的全部主张!想在下次开庭时改口?晚了!法律有一条铁律——禁止反言(禁反言律)。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因当庭自认关键事实而败诉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八十六策——“禁反言律”的威力,并教您如何利用它锁定胜局。

一、真实案例:一句“收到定金”,百万合同纠纷直接败诉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2023)云01民终XX号** 民事判决书中,清晰记录了这一因“禁反言”导致的败诉。

案情简述
原告王某起诉被告李某,要求其双倍返还购房定金20万元。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实际支付了10万元定金? 原告仅提供了一份收条复印件,被告李某坚决否认收到任何款项。

致命失误
庭审质证环节,面对法官询问,被告李某的代理人(其本人)在未与律师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当庭承认:“钱是收到了,但我后来又退给他了。”然而,他却无法提供任何退款证据。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李某已在庭审中明确自认收到了10万元定金,根据“禁止反言”原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该自认事实无需原告再行举证。至于“已退款”的说法,因无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双倍返还原告定金20万元。

二、李荣维律师解读:“善用禁反言律”的两大攻防要点

这个案例完美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八十六策——“禁反言律” 的精髓:在法庭上,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一旦亲口承认,就如同泼出去的水,再也收不回来

要点一:防御篇——谨言慎行,切勿“自爆”

要点二:进攻篇——抓住对方“口误”,一击制胜

三、给当事人的终极忠告

“禁反言律”是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直接体现。它要求每一位诉讼参与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辞负责。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禁反言律”既是保护自己不“踩雷”的盾牌,也是捕捉对方失误、锁定胜局的利剑。记住,在法庭上,沉默或请求核实,远比一句错误的承认要安全得多

结语: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法庭不是可以随意发言的聊天室,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了解并敬畏“禁反言律”,是每一位诉讼当事人的必修课。无论是作为防御者还是进攻者,掌握这条规则,都能让您在诉讼博弈中占据主动,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证据规则与庭审策略

法律案例数据库www.legalcase.cn)已经收录《民事诉讼108策》全系列文章,需要系统学习的读者,可登录(www.legalcase.cn)“法律合规—诉讼启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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