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庭审中,对方律师突然抛出一个问题:“这套房子是不是你和你前妻的共同财产?”您一时没多想,脱口而出:“是。”事后才反应过来,这句话等于放弃了自己对房产的全部主张!想在下次开庭时改口?晚了!法律有一条铁律——禁止反言(禁反言律)。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因当庭自认关键事实而败诉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八十六策——“禁反言律”的威力,并教您如何利用它锁定胜局。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2023)云01民终XX号** 民事判决书中,清晰记录了这一因“禁反言”导致的败诉。
案情简述:
原告王某起诉被告李某,要求其双倍返还购房定金20万元。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实际支付了10万元定金? 原告仅提供了一份收条复印件,被告李某坚决否认收到任何款项。
致命失误:
庭审质证环节,面对法官询问,被告李某的代理人(其本人)在未与律师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当庭承认:“钱是收到了,但我后来又退给他了。”然而,他却无法提供任何退款证据。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李某已在庭审中明确自认收到了10万元定金,根据“禁止反言”原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该自认事实无需原告再行举证。至于“已退款”的说法,因无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双倍返还原告定金20万元。
这个案例完美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八十六策——“禁反言律” 的精髓:在法庭上,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一旦亲口承认,就如同泼出去的水,再也收不回来!
核心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庭审中明确承认的于己不利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常见陷阱:
对模糊问题不加思索地回答;
在情绪激动下做出不实或不利陈述;
代理人未经核实就代为承认关键事实。
应对策略:
不确定就说“需核实”: 面对关键事实,如不确定,应立即向法庭申请庭后核实,切勿猜测或草率作答。
庭前充分准备: 与律师反复梳理案件细节,预演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
保持冷静: 无论对方如何施压,都要冷静思考后再作答。
核心策略: 如果对方在庭审中做出了对其自身不利的陈述或承认,必须立即行动!
操作指南:
当场确认: 立即追问:“您刚才是否承认了……?”让对方再次确认,强化其自认效果。
请求记入笔录: 明确向法官提出:“请将对方刚才的陈述完整、准确地记入庭审笔录。”这是固定证据的关键一步。
后续不再举证: 在之后的诉讼环节中,针对该已自认的事实,可直接援引笔录,无需再提交其他证据。
“禁反言律”是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直接体现。它要求每一位诉讼参与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辞负责。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禁反言律”既是保护自己不“踩雷”的盾牌,也是捕捉对方失误、锁定胜局的利剑。记住,在法庭上,沉默或请求核实,远比一句错误的承认要安全得多!
法庭不是可以随意发言的聊天室,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了解并敬畏“禁反言律”,是每一位诉讼当事人的必修课。无论是作为防御者还是进攻者,掌握这条规则,都能让您在诉讼博弈中占据主动,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证据规则与庭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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