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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字也要坐牢?政府工作人员“帮忙谈合同”竟被判刑!律师详解失职红线

导语

很多人以为,只要没在合同上签字、没直接批钱,就不会为损失担责。但现实很残酷——哪怕你只是“帮忙统计个数据”“参与下谈判”“汇报个情况”,一旦严重失职导致国家被骗,照样可能构成犯罪!

这不,江苏某街道办两名工作人员,一个负责统筹项目,一个负责技术测算,全程没签过字,却因电梯采购被骗73万元,双双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天,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李荣维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就结合这个真实案例,为你讲清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哪些“看似普通”的行为可能踩进刑事雷区?


案例:统计错一层地下室,街道多赔73万,两人被追刑责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案中人名、单位名、地名均已脱敏处理。

某地街道办筹建安置小区,成立项目组,由甲某(原规划办主任)任负责人,乙某(聘用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数据统计。2010年,两人在未核对施工图纸的情况下,将实际“两层地下室”误报为“一层”,据此申请采购电梯并完成招标。

中标企业——某电梯公司随后与街道签订合同。安装前,该公司发现层数错误,却谎称“所有电梯已生产,改装需500多万元”,并伪造东芝公司报价单、银行转账回执,甚至安排“假员工”现场作证。

街道再次委派甲某、乙某负责谈判和费用测算。两人未向厂家核实,仅凭对方提供材料就测算出“改装费约271万元+照明费24万”,上报后促成补充合同签订。最终,街道支付152万元用于36台电梯增层,而实际市场价仅27万元被骗73万余元

更离谱的是,该公司还伪造街道办、招投标中心公章加盖在合同上,企图蒙混过关。

案发后,法院认定:甲某、乙某虽未在合同上签字,但作为受委派全程参与调查、统计、商谈、审核的关键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重大受损,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甲某另因受贿罪数罪并罚,获刑一年三个月;乙某免予刑事处罚(因情节较轻且配合调查)。

李荣维律师分析:这个案子打破了“签字才担责”的误区。法律看的是实质职责——你在合同形成或履行中是否承担了关键审核、调查、决策建议职能?如果是,哪怕只是“经手人”“汇报人”,失职照样追刑!


结论:没签字≠无责任!三类行为最危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6条及司法解释,**李荣维律师(昭通职务犯罪合规与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律师)**指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合同事务中,以下情形极易触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 负责前期数据/资质核查却敷衍了事
比如:不核对图纸、不查验对方营业执照、不核实产品参数,凭印象或口头信息上报——本案就是典型。

2. 参与谈判、费用测算却不验证真伪
对方提供的报价单、付款凭证、第三方证明,必须亲自或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轻信“看起来像真的”,就是失职。

3. 虽无签字权,但意见直接影响决策
你的报告、测算、推荐,若成为领导签约的依据,你就负有“合理审慎义务”。不能以“我只是执行”推责。

关键区别

  • 如果损失纯因你个人玩忽职守造成 → 可能定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

  • 如果损失是你失职 + 对方诈骗共同导致 → 优先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406条)。
    后者是前者的“特别法”,处罚更精准。

李荣维律师提醒:政府项目、政府采购、工程合作中,“经办人”“联络人”“技术负责人”都是高风险岗位!别以为“不签字就安全”,你的每一个疏忽,都可能成为骗子得逞的缺口。


法条依据


实操建议:公职人员、项目经办人必看!

  1. 凡涉及合同数据,必须“双人核对+原始依据”
    图纸、发票、资质文件,一律对照原件,留痕存档。

  2. 对第三方材料,坚持“官方验证”原则
    银行回执打客服电话查,厂家报价发函确认,人员身份要求出示工牌+授权书。

  3. 谈判记录要完整,异议必须书面提出
    即使领导拍板,你若发现疑点,务必邮件或会议纪要留痕:“本人建议进一步核实XX事项”。

  4. 遇到“时间紧、任务重”,更要守住底线
    不能以“领导催”“流程快”为由跳过必要审核——程序正义就是你的护身符

如果你正在参与政府项目、国企采购、乡村振兴工程或跨境合作,建议提前建立“职务行为合规清单”
李荣维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长期深耕昭通及云南地区的职务犯罪辩护、政府与国企合规体系建设、经济合同风险防控、企业出海贸易法律支持,擅长为公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提供“履职安全边界”评估。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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