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五五”规划)全面实施。在推进城乡融合、城市更新、绿色转型、数字中国之后,“加快构建国家水网体系,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被列为第五大重点工程。规划明确提出:推进重大引调水和水源工程建设,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山洪沟整治、农村供水保障提升行动,推动水资源优化配置与集约利用。
政策落地迅速:各地纷纷启动河道清淤、水库扩容、农村集中供水管网改造等项目。然而,在热火朝天的水利建设背后,普通群众因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正悄然陷入法律风险。
近日,某县村民老赵(化名)就因“配合河道整治”惹上官司:当地为拓宽行洪通道,要求沿河农户自行清理河滩地上的果树和围栏。老赵家在河滩种植了十余年的杨树和柑橘,未办理林权证,但一直由其管护收益。他以为“政府整治,损失自担”,便默默砍掉了树木。不料数月后,水利部门却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阻水林木”,处以2万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老赵百思不得其解:“树是我自己砍的,还罚我?早知如此,还不如等政府来处理!”
类似困惑在基层屡见不鲜——群众积极配合国家工程,却因不知法而“好心办错事”,甚至反被追责。
“十五五”水网工程关乎国计民生,但群众在参与或受影响过程中,常因以下认知偏差引发纠纷:
第一,误以为“河滩地=自家地”,随意占用开发
根据《水法》《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禁止擅自修建构筑物、种植高秆作物或林木。即便长期使用,也不等于取得合法使用权。一旦影响行洪,不仅需自行清除,还可能被处罚。
第二,混淆“配合整治”与“放弃权利”,未主张合法补偿
若群众在河道内有合法承包地、林权证或历史形成的养殖权,因水利工程被清退,依法可获得合理补偿。但许多人因信息不对称,误以为“国家项目没补偿”,主动拆除后丧失索赔资格。
第三,忽视取水许可制度,私接水管或打井取水
农村集中供水改造后,部分村民仍保留自备井。若用于家庭生活、零星散养,一般无需许可;但若用于经营性灌溉、小作坊生产、民宿供水等,则必须申领取水许可证,否则属违法取水,面临责令关停、罚款甚至强制封井。
针对群众“只要是政府项目,就得无条件服从”的观念,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国家水网建设是公益事业,但公益不等于剥夺个体合法权益。
法律既保障水利工程顺利推进,也明确划定公权边界——该清的要清,该补的也要补。”
他特别强调,《水法》第48条、《土地管理法》第48条均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或限制使用权的,应依法给予补偿。“主动配合值得肯定,但沉默放弃权利不可取。知情+依法主张,才是真正的支持。”
李荣维律师认为,老赵的遭遇令人惋惜:“他缺的不是觉悟,而是法律常识。如果提前咨询,本可申请确认权益,争取补偿,而非自掏腰包还被罚款。”
为在水网建设中既守法又维权,李荣维律师郑重提醒广大村民和用水户:
三查:
查自家土地是否在河道管理范围线或水库淹没区内(可向乡镇水利站申请查询);
查种植、养殖、取水行为是否取得林业、农业或水利部门许可;
查工程项目是否发布征收、清障或补偿公告。
三问:
问清责任:“我的行为是否违法?依据哪条法规?”
问明程序:“若需清除,是否有书面通知?是否给予合理期限?”
问准补偿:“我是否有合法权属?能否申请评估补偿?”
“水是生命之源,也是法律之界。尊重水流,更要懂得规则。”李律师说,“支持国家建设,从懂法开始。”
“十五五”国家水网工程,旨在筑牢水安全屏障,惠及亿万百姓。但宏伟蓝图的实现,离不开每一个个体对法律边界的清晰认知。真正的全民支持,不是盲目服从,而是在法治轨道上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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