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

当前位置:首页>策略研究>深度解读
全部 156 热点深谈 59 深度解读 97

“十五五”强化国家水网建设,农村用水权、河道整治中的法律红线你踩了吗?


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五五”规划)全面实施。在推进城乡融合、城市更新、绿色转型、数字中国之后,“加快构建国家水网体系,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被列为第五大重点工程。规划明确提出:推进重大引调水和水源工程建设,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山洪沟整治、农村供水保障提升行动,推动水资源优化配置与集约利用。

政策落地迅速:各地纷纷启动河道清淤、水库扩容、农村集中供水管网改造等项目。然而,在热火朝天的水利建设背后,普通群众因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正悄然陷入法律风险。

近日,某县村民老赵(化名)就因“配合河道整治”惹上官司:当地为拓宽行洪通道,要求沿河农户自行清理河滩地上的果树和围栏。老赵家在河滩种植了十余年的杨树和柑橘,未办理林权证,但一直由其管护收益。他以为“政府整治,损失自担”,便默默砍掉了树木。不料数月后,水利部门却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阻水林木”,处以2万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老赵百思不得其解:“树是我自己砍的,还罚我?早知如此,还不如等政府来处理!”

类似困惑在基层屡见不鲜——群众积极配合国家工程,却因不知法而“好心办错事”,甚至反被追责。


水网建设中的三大法律误区

“十五五”水网工程关乎国计民生,但群众在参与或受影响过程中,常因以下认知偏差引发纠纷:

第一,误以为“河滩地=自家地”,随意占用开发
根据《水法》《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禁止擅自修建构筑物、种植高秆作物或林木。即便长期使用,也不等于取得合法使用权。一旦影响行洪,不仅需自行清除,还可能被处罚。

第二,混淆“配合整治”与“放弃权利”,未主张合法补偿
若群众在河道内有合法承包地、林权证或历史形成的养殖权,因水利工程被清退,依法可获得合理补偿。但许多人因信息不对称,误以为“国家项目没补偿”,主动拆除后丧失索赔资格。

第三,忽视取水许可制度,私接水管或打井取水
农村集中供水改造后,部分村民仍保留自备井。若用于家庭生活、零星散养,一般无需许可;但若用于经营性灌溉、小作坊生产、民宿供水等,则必须申领取水许可证,否则属违法取水,面临责令关停、罚款甚至强制封井。


李荣维律师分析:支持国家工程,不等于放弃法律权利!

针对群众“只要是政府项目,就得无条件服从”的观念,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国家水网建设是公益事业,但公益不等于剥夺个体合法权益
法律既保障水利工程顺利推进,也明确划定公权边界——该清的要清,该补的也要补。”

他特别强调,《水法》第48条、《土地管理法》第48条均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或限制使用权的,应依法给予补偿。“主动配合值得肯定,但沉默放弃权利不可取。知情+依法主张,才是真正的支持。”

李荣维律师认为,老赵的遭遇令人惋惜:“他缺的不是觉悟,而是法律常识。如果提前咨询,本可申请确认权益,争取补偿,而非自掏腰包还被罚款。”


李荣维律师提醒:涉水事务务必做到“三查三问”!

为在水网建设中既守法又维权,李荣维律师郑重提醒广大村民和用水户:

三查

三问

  1. 问清责任:“我的行为是否违法?依据哪条法规?”

  2. 问明程序:“若需清除,是否有书面通知?是否给予合理期限?”

  3. 问准补偿:“我是否有合法权属?能否申请评估补偿?”

水是生命之源,也是法律之界。尊重水流,更要懂得规则。”李律师说,“支持国家建设,从懂法开始。”


结语:治水先治权,兴水须依法

“十五五”国家水网工程,旨在筑牢水安全屏障,惠及亿万百姓。但宏伟蓝图的实现,离不开每一个个体对法律边界的清晰认知。真正的全民支持,不是盲目服从,而是在法治轨道上共建共享。

若您因河道整治、水源保护、农村供水改造等项目被要求清退、限用或处罚,对自身权益是否受保护存在疑问,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咨询,助您厘清土地权属、识别合法补偿范围、依法应对行政处罚,让国家水网真正成为“安心之网”,而非“风险之源”。


上一篇:“十五五”推进数字中国建设,你的个人信息还安全吗?

下一篇:“十五五”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盟创业背后的法律陷阱你避开了吗?

{pboot:if(1)}

发表评论:

{pboot:2if(1)}
{/pboot:2if}

评论记录:

{pboot:2if(0>0)} {2else}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pboot:2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