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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挂靠公司出车祸,司机和公司谁来赔?法院:连带责任!一个都跑不了!

孙师傅花几十万买了货车,

因个人无法办营运证,只能“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跑运输。
结果一次送货途中,货车超载撞上三轮车,致人重伤

伤者起诉:

“司机没钱赔,但挂靠公司有资质、有资产——你们必须一起赔!”

公司却喊冤:“车不是我们的,人也不是我们雇的,凭啥担责?”

法院判了:挂靠不是‘挡箭牌’!你收管理费,就得共担风险——连带赔偿!


🚚 一场挂靠事故,揭开“名义运营”的法律责任

孙先生是实际车主,为合法上路拉货,将货车登记在海硕运输公司名下,并每月缴纳管理费。
车辆以公司名义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但日常运营、收益、维修全由孙先生自行负责。

某日,他驾驶该车送货,因超载9.5%,刹车失灵撞上王某茂的电动三轮车,致其多处骨折、信号灯及绿化带损毁。
交警认定:孙先生负事故主责

王某茂起诉时,将孙先生、海硕公司、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
海硕公司辩称:“我们只是挂名,实际控制和收益都是司机的,不该我们赔。”

法院直接驳回:你们收了管理费,就别想只享利不担责!


📜 法律早有明文!《民法典》第1211条专治“挂靠甩锅”

《民法典》第1211条规定: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
受害人可以找司机赔,也可以直接找挂靠公司赔,甚至要求两者一起赔
挂靠公司不能以“车不是我的”“人不是我雇的”免责
只要收了管理费、提供了营运资质,就必须为挂靠车辆的安全运营兜底

本案中,法院指出:

因此,连带责任成立

李荣维律师分析
挂靠模式在全国货运行业极为普遍,但很多人误以为“挂靠=代持”,
实则不然!法律把挂靠视为一种“共同经营”关系
你提供资质,他出车跑活,双方共享收益——那风险也必须共担。
尤其是涉及超载、疲劳驾驶、车辆年检缺失等问题,挂靠公司若不履行监督义务,
出事就是“连坐”!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挂靠司机或运输公司,请务必注意:
1️⃣ 司机别以为“自己扛就行”——一旦无力赔偿,公司会被强制执行,最终可能反向追偿你;
2️⃣ 公司别只收钱不管理——定期检查车辆、核查保险、培训安全,是免责的关键;
3️⃣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法院不会认可“一切责任由司机承担”的私下约定。


⚖️ 为什么保险公司还能免赔10%?

本案中,因货车超载9.5%,保险公司依据合同主张10%绝对免赔
孙先生辩称:“我不知道有这条款!”

但法院查明:

因此,10%损失由孙先生与海硕公司连带承担

这也提醒挂靠双方:

保险不是万能盾牌!违规操作(如超载、改装、无证驾驶)可能导致部分拒赔,
而这部分缺口,最终由你们自己填!


💡 给挂靠司机与运输公司的3条忠告

👉 对司机(挂靠人):

👉 对运输公司(被挂靠人):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处理过太多挂靠纠纷:

  • 司机肇事逃逸,公司账户被冻结百万;

  • 公司注销后仍被追责,原股东个人财产被执行……
    挂靠不是“借名”,而是“共担”
    若你正在考虑挂靠,请三思:
    资质可以借,责任无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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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全国法院公开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李荣维 律师
📍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135 7808 4131(微信同号)

专注领域:交通事故|挂靠纠纷|物流运输合规|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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