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师傅花几十万买了货车,
因个人无法办营运证,只能“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跑运输。
结果一次送货途中,货车超载撞上三轮车,致人重伤。
伤者起诉:
“司机没钱赔,但挂靠公司有资质、有资产——你们必须一起赔!”
公司却喊冤:“车不是我们的,人也不是我们雇的,凭啥担责?”
法院判了:挂靠不是‘挡箭牌’!你收管理费,就得共担风险——连带赔偿!
孙先生是实际车主,为合法上路拉货,将货车登记在海硕运输公司名下,并每月缴纳管理费。
车辆以公司名义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但日常运营、收益、维修全由孙先生自行负责。
某日,他驾驶该车送货,因超载9.5%,刹车失灵撞上王某茂的电动三轮车,致其多处骨折、信号灯及绿化带损毁。
交警认定:孙先生负事故主责。
王某茂起诉时,将孙先生、海硕公司、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
海硕公司辩称:“我们只是挂名,实际控制和收益都是司机的,不该我们赔。”
法院直接驳回:你们收了管理费,就别想只享利不担责!
《民法典》第1211条规定: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
✅ 受害人可以找司机赔,也可以直接找挂靠公司赔,甚至要求两者一起赔;
✅ 挂靠公司不能以“车不是我的”“人不是我雇的”免责;
✅ 只要收了管理费、提供了营运资质,就必须为挂靠车辆的安全运营兜底!
本案中,法院指出:
海硕公司允许孙先生以公司名义运营,对外形成“单位车辆”表象;
公众有理由相信该公司对车辆负有管理义务;
若允许挂靠公司完全免责,将导致大量“空壳公司”钻法律空子,损害公共安全。
因此,连带责任成立!
李荣维律师分析:
挂靠模式在全国货运行业极为普遍,但很多人误以为“挂靠=代持”,
实则不然!法律把挂靠视为一种“共同经营”关系。
你提供资质,他出车跑活,双方共享收益——那风险也必须共担。
尤其是涉及超载、疲劳驾驶、车辆年检缺失等问题,挂靠公司若不履行监督义务,
出事就是“连坐”!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挂靠司机或运输公司,请务必注意:
1️⃣ 司机别以为“自己扛就行”——一旦无力赔偿,公司会被强制执行,最终可能反向追偿你;
2️⃣ 公司别只收钱不管理——定期检查车辆、核查保险、培训安全,是免责的关键;
3️⃣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法院不会认可“一切责任由司机承担”的私下约定。
本案中,因货车超载9.5%,保险公司依据合同主张10%绝对免赔。
孙先生辩称:“我不知道有这条款!”
但法院查明:
投保单“免责事项”栏有海硕公司盖章确认;
保险公司已履行告知义务。
因此,10%损失由孙先生与海硕公司连带承担。
这也提醒挂靠双方:
保险不是万能盾牌!违规操作(如超载、改装、无证驾驶)可能导致部分拒赔,
而这部分缺口,最终由你们自己填!
别为了多拉货而超载——省下的运费,可能赔掉整辆车;
购买足额商业险(建议300万以上),并确认保险覆盖挂靠状态;
保留所有缴费、沟通记录,防止公司推责。
建立车辆动态监管系统(如GPS、载重监测);
每季度组织安全培训并签字留档;
在管理费中提取风险准备金,应对潜在连带赔偿。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处理过太多挂靠纠纷:
司机肇事逃逸,公司账户被冻结百万;
公司注销后仍被追责,原股东个人财产被执行……
挂靠不是“借名”,而是“共担”。
若你正在考虑挂靠,请三思:
资质可以借,责任无法分。
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全国法院公开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李荣维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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