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发现有人盗用我的专利卖产品,立刻投诉给平台,结果一周都没下架!等我起诉时,对方店铺都跑路了。我能要求平台赔我全部损失吗?”
很多人以为:只有直接侵权的人才要赔,平台只是‘看门的’,不用担责。但法律早就变了!
如果你通知了平台,它却装聋作哑,导致你的损失越滚越大——平台就得和卖家一起“连坐”!
更厉害的是:你可以只告平台,让它先赔你100%! 它事后能不能找卖家追回,是它们之间的事。
这就是《民法典》第178条赋予你的“连带责任武器”——专治“踢皮球、躲责任”!
本文结合一起网络专利侵权纠纷(参考案号:(202X)浙XX民终XX号),由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李荣维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为您讲透:什么情况下多人要“连带赔”?权利人如何最大化维权效率?平台、商家又该如何自保?
李荣维律师系昭通地区专注知识产权侵权连带责任、网络平台合规与商事维权策略的专业律师。
嘉某烤公司(化名)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
发现金某德公司(化名)在天猫商城销售高度相似产品,涉嫌侵权。
嘉某烤公司立即向天猫提交侵权通知及证据,要求下架商品。
但天猫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涉案商品继续销售近一个月。
期间,侵权销量大幅增加,损失扩大。
嘉某烤公司遂起诉:
→ 要求金某德公司停止侵权;
→ 要求金某德与天猫连带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认定:
金某德公司构成直接专利侵权;
天猫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有效通知后未及时处置,违反《民法典》第1195条;
对通知后扩大的损失部分,天猫与金某德构成法定连带责任;
嘉某烤公司有权要求任一方或双方共同赔偿该部分损失。
→ 判决:两被告就扩大部分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个案子是“通知—删除”规则的典型应用!平台不是“避风港”,而是“守门人”。一旦你发出合格通知,它就必须行动。否则,哪怕它没参与造假,也要为“放任不管”买单——而且是连带责任,不是按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这意味着:
你可以只告最有钱的那一个(比如平台、大公司);
可以要求他赔100%,哪怕他实际只该负30%;
他赔完后,不能反过来说“你该去找别人”!
先定份额:按各自过错+原因力确定比例(如平台30%,卖家70%);
再追偿:若平台赔了100%,可向卖家追回70%;
分不清?平均分!
关键区别:
按份责任:你只能按比例分别要钱;
连带责任:你可以“一锅端”,效率高、回款快!
李荣维律师提醒:
很多中小企业主、创作者吃亏就吃在“只盯着小卖家”。记住:只要法律或合同规定了连带责任,一定要把平台、担保人、合作方全拉进来!否则,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配套规则:
《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侵权):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178条 + 第518条(连带债务):
连带责任可源于法定(如共同侵权、安全保障义务)或约定(如担保合同)。
✅ 如果你是权利人(品牌方、专利人、消费者):
发现侵权后,立即发送书面《侵权通知》(含权属证明、链接、初步证据);
保留送达记录(平台后台截图、邮件回执);
起诉时将直接侵权人+平台/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主张连带责任;
优先执行有资产的一方,提高回款率。
✅ 如果你是平台或中间方: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收到合格通知后24–48小时内处理;
留存处理日志,作为免责证据;
在用户协议中明确禁止侵权,并保留追偿权。
✅ 如果你是商家/服务提供者:
避免与他人共同实施高风险行为(如合谋售假、共用侵权素材);
如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及时收集自身过错较小的证据,用于后续追偿。
✅ 特别注意:
连带责任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合同明确约定,不能随意主张;
平台仅对“通知后的扩大部分”担责,此前损失仍由直接侵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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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深耕:
知识产权侵权连带责任认定与维权策略
网络平台合规义务与“通知—删除”规则适用
商事合同连带担保责任设计与风险防控
跨境电商平台出海贸易中的责任隔离架构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