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签了兼并协议,办了工商变更、注了资、换了名,
看起来“结婚”成功。 法院最终同意解除兼并关系—— 这起案例给所有搞并购的企业提了个醒:法律上的“结婚”,不是过家家! 远大集团(化名)与感光材料公司(化名)签订《兼并协议》,约定由远大集团整体接收后者。随后: 看似一切尘埃落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 兼并协议已实际履行完毕,法律上兼并事实成立; 但若强行维持,将导致企业“运行僵局”,严重损害各方利益; 在双方一致同意且无第三方重大异议的前提下,可解除兼并关系。 不过,法院也划清底线:兼并期间产生的债务、担保、工商登记效力,依然有效! “很多人以为兼并像谈恋爱,不合适还能分手。”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但《民法典》第64条说得很清楚:法人登记事项变更,一经登记即具公示效力,对外产生法律约束力。” 他特别提醒企业: 一旦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被兼并方就“法律上消失”,其债务自动由存续方承继; 即使后来“解除兼并”,也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比如本案中银行的债权依然有效; 远大集团当初出具的担保函,不会因“解除”而失效,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允许‘离婚’,但不抹去‘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痕迹。”李律师强调。 尽职调查做透:查清目标公司债务、担保、诉讼、员工安置等风险; 明确控制权安排:避免“兼了却管不了”,陷入治理僵局; 设置退出机制:在协议中约定“如无法整合,如何清算或剥离”,别等崩盘才求救!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李荣维律师深耕: 作为专注企业并购与商事争议十余年的实战型律师,李荣维擅长处理因兼并失控、登记瑕疵、债权人追索引发的复合型纠纷,在西南地区帮助多家企业安全“进”、有序“退”,守住商业底线。 兼并不是魔术,不能让债务消失; 真正的商业智慧,不是敢不敢“结”,而是想清楚“离”了之后,你还得背什么!
可没过几年,双方都喊:“这日子过不下去了,赶紧分开!”
但特别强调:兼并曾经真实发生过,对外债务、担保责任,一个都不能赖!兼并变“僵局”,双方求“离婚”,法院破例准了
✅ 感光公司完成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更名为“天津远大感光材料公司”;
✅ 办理了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
✅ 远大集团向原债权人(银行等)出具连带担保函,承诺承担债务。
但后来因经营失控、债务纠纷、实际控制权丧失等问题,兼并双方竟同时向法院申请:解除兼并协议!李荣维律师分析:兼并不是“签完就完”,而是“一登定终身”!
李荣维律师提醒:搞兼并前,务必做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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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也不是时光机,不能抹去历史。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