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很多农村家庭的朴素想法。 但现实很扎心:父母名下的承包地,子女很可能一分都拿不到! 多年前,李家(化名)在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时,以户为单位分得6.68亩地,户主是父亲老李,家庭成员包括妻子、儿子小李(化名李某祥)和女儿大李(化名李某梅)。 后来,姐弟俩各自成家立户,村里对原承包地重新划分: 小李家分得1.8亩, 大李家分得3.34亩, 老两口单独保留1.54亩。 几年后,老两口相继去世,这1.54亩地的流转租金被女儿大李领走。儿子小李不服,起诉要求:“我也有份,至少分一半!” 法院却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并明确指出: 也就是说——地不是爸妈“留给”你的,而是村集体“借给”这个家庭耕种的。户没了,地就该还回去。 “很多人把承包地当成祖产,以为和房子、存款一样能传给下一代。”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但《农村土地承包法》写得非常清楚:家庭承包的土地,属于‘用益物权’,不是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不适用《继承法》。” 他进一步解释: 只要承包户内还有人在(比如父母一方健在,或子女未分户),地可继续由该户使用; 一旦整户消亡(全家死亡或迁出),承包权就灭失,村集体有权收回; 唯一例外是林地——因其具有长期投资属性,可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这不是剥夺农民权益,而是保障集体土地不被私人永久占有。”李律师强调。 不要轻易分户:若子女仍与父母同属一户,父母去世后可继续承包; 及时办理“户内变更”:向村委会申请将户主变更为在世成员; 涉及林地、四荒地等特殊类型,可主张继承性承包——但普通耕地不行!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李荣维律师深耕: 作为长期扎根西南农村法律服务一线的实战型律师,李荣维擅长处理土地确权、承包流转、继承纠纷等“看似简单却极易踩坑”的基层难题,帮助无数家庭厘清权利边界,避免因误解政策而丧失权益。 农民对土地的感情,深过血脉。 理解这一点,不是放弃,而是在规则之内,为家人争取最大可能的保障。“爸妈种了一辈子的地,现在他们走了,地当然该我们兄弟姐妹分!”
不是村干部“卡你”,也不是兄弟争抢,而是——法律根本不允许继承!姐弟争地闹上法庭,结果双双败诉
✅ 农村家庭承包地是以“户”为单位,不是个人财产;
✅ 老两口去世后,该“户”已无其他成员,承包关系自动终止;
✅ 土地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应由村集体依法收回!李荣维律师分析:承包地≠私有财产,子女无权“分家产”!
李荣维律师提醒:想保住父母的地?三件事必须早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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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制度设计的初衷,是让土地始终服务于“活着的集体成员”,而非成为可世袭的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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