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年迈失能、无收入无存款,四个成年子女都有工作、有家庭——
有人愿意每月掏几万块,却坚决不肯让父亲住进自己家;
有人天天送饭洗衣,却因经济拮据被兄弟姐妹质疑“图遗产”。
当赡养变成“出钱 vs 出力”的拉锯战,法律怎么判?
答案可能让你意外:法院不仅支持“出力者优先照顾”,还首次认可了“口头意定监护”有效!
王大爷(化名)80多岁,因脑出血后遗症生活无法自理,老伴已去世,膝下有两子两女。
他没有退休金、没有存款,全靠子女接济度日。
起诉时,四个子女态度各异:
大儿子(李某2化名):主动承担日常照料,做饭、喂药、擦洗全包;
二儿子(李某1化名):表示愿意出钱,但因住房小、孩子升学,拒绝同住;
两个女儿也表态:可以分摊费用,但因各自家庭原因,无法接父亲回家。
王大爷在法庭上明确说:“我想跟大儿子一起生活,他照顾我最用心。”
庭后,他还手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再次确认这一意愿。
法院最终判决:
王大爷随大儿子共同生活,由其负责日常照护;
其余三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4万元赡养费(注:此处为原文数据,实际应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合理调整,本文保留原意仅作普法示意);
同时认定:王大爷与大儿子之间已形成“意定监护”合意,合法有效。
很多人以为,意定监护必须签正式协议、去公证处——其实不然!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但实践中,如果老人当庭明确表达意愿,对方也同意,且有后续书面说明佐证,法院可视为“实质达成意定监护合意”,即使没有标准协议,也予以认可!
李荣维律师提醒:
老年人若希望指定某位子女或亲友未来照护自己,尽早通过书面+录音+第三方见证等方式固定意愿;
“出力”的子女别怕吃亏,法律会保障你的付出——既可获得共同居住权,也可要求其他兄弟姐妹合理分担经济责任;
赡养义务不分男女、不分是否继承遗产——只要你是子女,就必须履行!
✅ 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设计与司法确认
✅ 赡养纠纷调解与强制执行代理
✅ 家庭照护分工与费用分摊合规方案
✅ 高龄失能人群权益保障法律服务
无论你是想提前规划晚年照护的老人,还是正在承担主要赡养责任的子女,李律师都建议:用法律把“孝心”变成“可执行的权利”,避免亲情在现实压力下崩塌。
法律从不强求每个子女都“接回家”,但绝不允许任何人“只出钱不出情”或“只讲理不讲爱”。
真正的孝道,是尊重老人的选择,分担彼此的压力,守护最后的尊严。
如果你正面临赡养分歧、监护安排不清、或多子女推诿扯皮,请别让父母在病床上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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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 李荣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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