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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虚开发票93万,却只判缓刑!关键在于“主动补税”——李荣维律师详解如何通过“挽回损失”争取从宽处理

很多人一听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立刻想到:坐牢、罚金、企业倒闭

毕竟,虚开税额超50万,法定刑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但现实中,也有像黑龙江陈某这样的案例:
他让别人虚开了60张发票,涉及税额高达93万元,按理说至少要判三年,结果法院却判了缓刑,不用坐牢!

为什么?关键就四个字:主动补税

今天我们就用这个真实案例,讲清楚:在虚开发票案件中,如何通过“挽回国家税款损失”争取从轻、甚至免于实刑。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已作化名处理。)


一、事情是怎么发生的?

2017年,陈某负责公司门店装修,但施工方无法提供发票。为了报销入账,他通过中间人王某,花了48万元买了6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金额640多万元,已抵扣税款93万元

这明显构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刑法严厉打击的行为。

但令人意外的是:
公安机关立案前,陈某所在公司就分三次主动将全部93万元进项税额做了“转出”处理,并在纳税申报表中如实反映,全额挽回了国家税款损失

2018年11月,陈某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经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0万元。同案的王某也获缓刑。


二、为什么“补税”能救命?

很多人以为:“虚开就是犯罪,补了也没用。”
但法律其实留了一道“活门”。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虽然虚开发票罪不以造成税款损失为构成要件(即哪怕没抵扣,只要虚开就可能犯罪),
但在量刑时,是否造成实际损失、是否主动挽回损失,是决定能否适用缓刑的关键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强调:对于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积极补税、未造成国家税款实际损失的被告人,可依法从宽处理。

本案中,陈某虽有虚开行为,但:

这些因素叠加,才换来缓刑结果。


三、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普通人也能懂

简单说:
你本来用这张发票抵了100块税,现在发现发票有问题,税务局说“不能抵”,那你就要在账上做一笔“反向操作”——把这100块加回去,相当于补交了税

李荣维律师认为

这种“转出”必须体现在正式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并有会计凭证支持,才能被认定为“已挽回损失”。
仅仅口头说“我们愿意补”是不够的,必须完成法定程序

本案中,公司分别在2017年11月、2018年9月、10月三次申报转出,合计93万元,且经会计师事务所确认,证据链完整,法院才认可其“挽回损失”的事实。


四、重要提醒:补税时机决定生死!

李荣维律师提醒

补税的时间点极其关键!

  • 最好在税务稽查或公安立案前完成——这叫“主动纠错”;

  • 如果是在被传唤、立案后才补,可能被认定为“被动退赃”,从宽幅度大打折扣;

  • 更严重的是,如果等到法院判决前才补,可能已错过最佳时机。

本案之所以成功,正是因为公司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转出,而公安立案是在2018年11月6日——时间差成了“救命稻草”。


五、但别误解:补税≠无罪!

需要特别强调:
虚开发票是行为犯,一旦实施,犯罪即成立
补税只能影响量刑,不能否定犯罪性质。

李荣维律师强调

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犯罪在先,纠正于后,不属于犯罪中止。”
换句话说,你还是有罪,只是因为表现好、损失已挽回,所以判得轻。

因此,绝不能心存侥幸:“反正补了就行”。最好的办法是——从一开始就不要虚开


结语

虚开发票风险极高,但若不慎涉入,第一时间主动补税、配合调查、认罪悔罪,仍是争取缓刑的唯一出路。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
无论是虚开发票风险评估、税务稽查应对,还是刑事案件中的“挽回损失”策略制定,李律师都能为您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支持。

(本文根据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9)黑0102刑初13号判决改编,仅用于普法宣传,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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