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2017年5月,胡某在中山市某主干道夜间穿越马路时,未按信号灯通行,且全程低头使用手机,与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后座乘客颅脑损伤死亡。交警认定其负事故主要责任。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审维持原判。
此案引发重大社会与法律争议:
行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罪的适格主体?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直接作为刑事定案依据?
当机动车驾驶人亦有违章行为时,如何合理分配刑事责任?
若从“三维辩护体系”切入,是否存在阻断入罪、争取无罪或免刑的空间?
本文将依“三维九法二十七式”展开深度推演。
目标:质疑“主要责任”认定的客观性,还原事故多因性。
招式1:审查事故认定书是否依法送达并保障申辩权
若复核程序流于形式,未实质回应当事人异议,可主张其证明力不足。
招式2:核实“使用手机”是否被夸大为事故主因
监控若仅显示短暂看手机,而非全程沉浸,不能等同于“完全无视路况”。
招式3:核查摩托车驾驶员是否超速或操作不当
若事发路段限速40km/h,而车速达60km/h,即使未戴头盔,也应承担更大责任。
招式4:分析“未按信号灯通行”是否等于“制造危险源”
行人闯红灯属违法,但机动车驾驶员仍有注意义务,不能将全部风险转嫁行人。
招式5:评估“穿轮滑鞋驾驶”是否被轻描淡写
驾驶员脚穿轮滑鞋操控摩托车,严重违反安全规范,系重大过错,不应仅列为“次要责任”。
招式6:比对同类案件责任划分尺度
多地类似事故中,若机动车存在明显违规(如改装、无证、酒驾),行人极少被追刑责。
招式7:提交现场监控慢动作分析报告
证明胡某在感知车灯后已试图避让,非“突然加速”,反应符合常人。
招式8:调取摩托车制动距离鉴定
若正常刹车可避免碰撞,说明驾驶员未采取有效避险措施。
招式9:引入交通事故重建专家意见
指出:夜间视线不良+驾驶员穿轮滑鞋+未戴头盔,共同导致伤亡后果扩大。
✅ 小结:事故是多重过失叠加结果。证据维度可削弱“行人主责”单一归因。
目标:防止将行政违法升格为刑事犯罪,坚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
招式10:聚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因果力
行人闯红灯虽违法,但若非事故“直接、决定性原因”,不满足刑法因果关系。
招式11:区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侧重秩序管理,《刑法》要求行为与死亡结果具高度盖然性关联。
招式12:核验“主要责任”是否达到刑事入罪门槛
根据司法解释,需“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致人死亡,但“主要”应指70%以上过错。
招式13:援引最高法指导案例精神
明确:行人违章致事故,一般通过民事赔偿解决;仅在极端情形下(如故意冲撞)才考虑刑责。
招式14:论证本案更符合“过失致人死亡”边缘情形
若定罪,也应适用《刑法》第233条,而非第133条,量刑更轻。
招式15:强调“弱势群体”政策考量
立法虽未豁免行人刑责,但司法应体现比例原则,避免“以刑代民”。
招式16:指出其主动投案、如实陈述
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招式17:说明已达成和解、取得谅解
被害人家属出具书面谅解书,社会矛盾已化解。
招式18:提交其无前科、系初犯偶犯证明
主观恶性极低,再犯可能性为零。
✅ 小结:交通肇事罪应慎用于行人。法律维度可守住“可不诉、可免刑”底线。
目标:确保刑事责任认定经得起最严格证据审查。
招式19:申请对事故责任进行司法鉴定
由第三方机构重新划分过错比例,避免依赖行政推定。
招式20:要求召开庭前会议质证认定书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对证据合法性、关联性先行审查。
招式21:主张“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原则
在责任比例存疑时,应作有利于行人的解释。
招式22:要求公诉人举证“因果关系”
不能仅凭结果倒推责任,须证明若行人守规则事故必然避免。
招式23:申请摩托车驾驶员出庭接受质询
核实其穿轮滑鞋驾驶的细节及事发时操作反应。
招式24:在量刑建议中请求适用“情节轻微不起诉”
鉴于已赔偿、获谅解、无主观恶意,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招式25:对“直接采信认定书”提出上诉
主张违反《刑诉法》第50条“查证属实”要求,构成程序违法。
招式26:向检察院提交类案不起诉决定书
推动同案同判,避免选择性司法。
招式27:推动出台“行人交通肇事入罪指引”
建议最高法明确:仅当行人故意制造事故或存在极端 reckless 行为时,方可追究刑责。
✅ 小结:程序正义是防止“以结果定罪”的最后屏障。越是新型案件,越需谨慎。
回看本案,若辩护律师在侦查初期即启动三维体系:
证据维度固定驾驶员多重过错;
法律维度主张行政违法不等于刑事犯罪;
程序维度申请司法鉴定、质证认定书;
完全有可能实现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结果——既维护逝者尊严,也避免将一次疏忽变成终身罪犯标签。
交通安全必须严守,但不能让一次低头看手机的瞬间,成为压垮普通人的刑事重锤。
真正的法治,是在追求安全的同时,依然尊重人性弱点、恪守罪责边界、慎用国家暴力。
而“三维九法二十七式”,正是我们在“全民皆可能违章”的时代,为普通人守住最后一道免于恐惧的防线。
注: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改编,已对当事人姓名、案发地点、车牌号、案号、法院名称、办案人员及原始页码等作全面脱敏处理,仅用于刑事辩护方法论探讨与普法交流。
作者简介:李荣维,执业近二十年,专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独创“三维九法二十七式”辩护体系,致力于推动中国刑事辩护走向系统化、专业化与实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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