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2016年3月,某地女子蒋某因婚外情对象催要赌债,手头拮据,遂产生杀人劫财之念。她以探望为由进入妯娌家中,趁其不备,用事先准备的窗帘绑带绳将其勒死,当场劫走金饰、手机等财物价值1.3万余元,并迅速销赃、携款潜逃。一审法院未采纳公诉机关“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的指控,而是变更定性为抢劫罪,判处死刑;二审及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均予维持。
此案引发重大法律争议:
杀人后取财,是“抢劫”还是“杀人+盗窃”?
当被告人辩称“因家庭矛盾激情杀人”,如何判断真实动机?
若从“三维辩护体系”切入,是否存在避免定性为抢劫罪、争取数罪并罚从而保留生路的空间?
本文将依“三维九法二十七式”展开深度推演。
目标:质疑“预谋劫财”动机的证据链条,还原行为可能具有的复合动机。
招式1:审查“杀人动机”供述的稳定性
若被告人在侦查初期多次供称“因争吵杀人”,后期才改称“为给情人还债”,存在诱供或避重就轻可能,应排除矛盾供述。
招式2:核实微信聊天记录提取程序合法性
若未依法封存、未出示原始载体,不能作为认定“急迫需钱”的关键证据。
招式3:核查销赃时间与逃跑路线是否必然指向劫财
销赃可能系“杀人后临时起意”,非预谋核心目的,不能倒推杀人动机。
招式4:分析家庭矛盾是否真实存在
多名证人证实被害人曾善意提醒其管教继子方式,确有介入家庭事务,矛盾基础并非完全虚构。
招式5:评估“带绳上门”是否必然等于预谋杀人劫财
绳索为家中常见物品,亦可用于自保、捆绑等其他目的,不能仅凭工具推定劫财故意。
招式6:比对同类“亲属间杀人取财”案件定性
部分类似案件因亲情纠葛明显,仍以故意杀人+盗窃定罪,未升格为抢劫。
招式7:提交婚外情对象夏某的赌博前科记录
证明其长期索取钱财,蒋某受情感与经济双重胁迫,非纯粹贪利。
招式8:调取案发前夫妻争吵录音或邻居证言
若能证明案发当日确有激烈冲突,可支撑“激情杀人”辩解。
招式9:引入心理学专家意见
说明长期婚姻压抑+婚外情压力下,行为人可能出现“报复+泄愤+临时取财”混合心理,非单一劫财目的。
✅ 小结:动机复杂≠劫财主导。证据维度可揭示杀人具有独立于取财的起因。
目标:防止将“杀人后取财”一律升格为抢劫,坚守《批复》适用条件。
招式10:聚焦“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杀人”的核心要件
根据2001年最高法《批复》,必须证明杀人是劫财的手段,而非两个独立犯意。
招式11:区分“手段服务于目的”与“目的附随于手段”
若杀人主要出于怨恨,取财仅为事后顺手行为,则属“杀人+盗窃”,非抢劫。
招式12:核验“预谋”是否涵盖“劫财”内容
即便预谋杀人,若未预谋取财(如不知被害人戴金饰),则取财属临时起意,不构成抢劫。
招式13:援引“杀人后取财”典型判例
最高法指导案例明确:无证据证明杀人系为取财,仅因事后拿走财物,应定故意杀人+盗窃。
招式14:论证本案不符合“制服反抗”型抢劫
被害人未反抗,杀人非为压制反抗,而是直接剥夺生命,不符合抢劫暴力本质。
招式15:强调“特定关系人”应区别对待
妯娌属近亲属范畴,因家庭纠纷引发命案,司法政策上应慎用最严厉罪名。
招式16:指出其系初犯、偶犯,无暴力前科
人身危险性低于职业犯罪者。
招式17:提交父母患病、幼女无人抚养证明
具备酌定从宽的伦理基础。
招式18:说明已退赔部分赃款或家属代偿意愿
虽无法挽回生命,但可修复部分社会关系。
✅ 小结:定性决定生死。法律维度可守住“数罪并罚”底线,避免一罪致死。
目标:确保死刑适用经得起最严格审查,防止事实认定偏差导致错杀。
招式19: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
评估其在婚外情、家庭矛盾、经济压力下是否出现短暂精神障碍,影响责任能力。
招式20:要求对“预谋”时间节点进行精确还原
通过通话记录、监控、行程等重建3月24–25日行为轨迹,验证“预谋劫财”是否成立。
招式21:主张“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动机存疑时,应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不得强行拔高罪名。
招式22:申请关键证人出庭质证
如夏某、邻居王某甲等,当庭核实家庭矛盾真实性。
招式23:要求公诉人明确“劫财目的”的证明标准
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而非“高度盖然性”。
招式24:在死刑复核阶段提交新证据
如发现被害人确有长期恶意挑拨证据,可申请最高法重新审查动机。
招式25:对“变更罪名”提出程序异议
法院主动将“杀人+盗窃”变更为“抢劫”,剥夺了被告人就新罪名充分辩护的权利。
招式26:向最高检提交死刑复核监督申请
请求对定性是否准确进行专项审查。
招式27:推动建立“动机复合型命案”分类处理机制
建议最高法明确:家庭矛盾为主因、取财为次要动机的,原则上不定抢劫罪。
✅ 小结:死刑案件无小事。程序维度是防止冤错的最后一道闸门。
回看本案,若辩护律师在侦查初期即启动三维体系:
证据维度深挖家庭矛盾细节与供述矛盾;
法律维度坚决主张“杀人+盗窃”双罪名;
程序维度申请证人出庭、质疑罪名变更程序;
完全有可能实现不认定抢劫罪、避免死刑判决的结果——即便判处故意杀人罪,也可能获无期徒刑,保留改造与赎罪的机会。
打击恶性犯罪必须坚决,但不能让一次因情感崩溃引发的悲剧,被简化为“图财害命”的标签。
真正的法治,是在追求正义的同时,依然尊重人性复杂、恪守证据规则、敬畏生命价值。
而“三维九法二十七式”,正是我们在生死边缘,为当事人争取最后一丝理性与公正的灯塔。
注: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改编,已对当事人姓名、案发地点、车牌号、案号、法院名称、办案人员及原始页码等作全面脱敏处理,仅用于刑事辩护方法论探讨与普法交流。
作者简介:李荣维,执业近二十年,专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独创“三维九法二十七式”辩护体系,致力于推动中国刑事辩护走向系统化、专业化与实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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