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2014年,某地发生一起特大毒品运输案:被告人常某组织多人从中缅边境接取海洛因42.52千克、麻古5.965千克,并通过多车探路、分段运输方式运往内地;吴某受其指派,带领人员前往边境接毒。二人到案后,常某拒不认罪,吴某辩称仅系从犯。一审、二审均以运输毒品罪判处二人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案引发重大争议:
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是否必须判处两名主犯死刑?
被告人零口供,能否仅凭同案人供述与间接证据定罪?
若从“三维辩护体系”切入,是否存在保命辩护空间?
本文将依“三维九法二十七式”展开深度推演。
目标:质疑“组织指挥”与“主犯地位”的证据链条,挑战零口供定案逻辑。
招式1:审查笔记本笔迹鉴定程序合法性
若鉴定未通知辩护人到场、样本比对不充分,可申请排除该关键物证。
招式2:核实通话记录关联性
密集通话未必等于犯罪联络,需结合内容判断。若无录音或短信佐证,不能直接推定为毒品指挥。
招式3:核查存款凭证来源与用途
银行凭条仅证明资金流动,若无毒资流向闭环(如境外付款→境内收款→购毒),不能证明用于毒品交易。
招式4:分析同案人供述稳定性与矛盾点
部分同案人曾翻供,或供述细节不一致(如接毒时间、地点、分工),削弱指证可信度。
招式5:评估“探路”行为是否等同于运输
吴某仅带人至边境,未接触毒品、未参与运输,作用显著低于实际运毒者,不应拔高为主犯。
招式6:比对同类案件量刑差异
同期类似数量毒品案中,部分罪责稍次主犯获死缓,体现“慎杀”政策应被遵循。
招式7:调取边境监控与车辆轨迹
若无视频显示吴某亲手交接毒品,可主张其仅起辅助作用。
招式8:提交常某日常通讯记录
证明其手机亦用于正常生意往来,密集通话不具排他性。
招式9:引入专家证言解释“代号”含义
笔记本中“暗语”可能指向其他合法事务(如物流、建材),非必然涉毒。
✅ 小结:零口供定罪需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维度可瓦解“组织者”认定。
目标:防止“数量巨大”自动导向死刑,坚守主从犯区分与死刑政策底线。
招式10:聚焦“运输”与“组织”的行为界限
常某未接触毒品、未驾车运输,若仅提供指令,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而非独立运输主犯。
招式11:区分“主犯”与“作用突出者”
根据《武汉会议纪要》,即使系主犯,若罪责明显次于首犯,一般不适用死刑。
招式12:核验是否具备“源头性犯罪”特征
本案属接取已入境毒品,非走私或制造,不属于最严厉打击的“源头”环节。
招式13:排除武装贩毒、暴力抗法等加重情节
全案无枪支、无暴力,社会危害虽大但非极端恶劣。
招式14:论证吴某应认定为从犯
其受常某指使、无决策权、未获利分成,符合《刑法》第27条从犯特征。
招式15:援引“慎用死刑”刑事政策
两高三部《关于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强调:对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
招式16:强调吴某无毒品前科
虽有盗窃劣迹,但非毒品再犯、累犯,人身危险性较低。
招式17:指出毒品未流入社会
案发于运输途中,未造成实际扩散,可作为酌定从轻情节。
招式18:提交家庭困境与悔罪表现
如有未成年子女、父母重病等,增强死缓必要性。
✅ 小结:死刑非数量自动结果。法律维度需严守“罪责刑相适应”与“少杀慎杀”。
目标:确保死刑复核程序实质化,防止“走过场”。
招式19:审查逮捕必要性
毒品未查获前即批捕,若证据薄弱,属程序前置。
招式20:申请最高法死刑复核听证
提交新证据或专家意见,请求当面陈述辩护观点。
招式21:主张“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在常某零口供、间接证据存疑情况下,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招式22:要求复制全部技侦材料
申请调取通话内容原文(非仅清单),查明是否涉毒。
招式23:申请同案人出庭对质
推动吴江、王勇等当庭说明常某是否确系组织者。
招式24:在死刑复核阶段提交《不予核准死刑意见书》
系统论证“罪责稍次+无加重情节+政策导向”,请求改判死缓。
招式25:对“主犯”认定提出异议
若判决未详细比较各被告人作用大小,属说理不足,可作为复核理由。
招式26:向最高检提交死刑复核监督申请
请求检察机关依法提出“不核准”检察意见。
招式27:推动裁判文书公开说理
要求最高法在裁定中阐明为何突破“一般只杀一人”原则,增强司法公信力。
✅ 小结:死刑程序是最后防线。程序维度需穷尽一切救济途径。
回看本案,若辩护律师在侦查初期即启动三维体系:
证据维度质疑笔记本与通话记录的证明力;
法律维度坚决主张吴某系从犯、常某罪责可区分;
程序维度在复核阶段全力争取“留一线生机”;
完全有可能实现一人死缓、一人免死的结果。
打击毒品犯罪必须坚决,但不能让“数量巨大”成为剥夺生命的唯一理由。
真正的司法正义,是在震慑犯罪的同时,依然敬畏生命、恪守证据、尊重政策边界。
而“三维九法二十七式”,正是我们在生死边缘,为当事人争取最后一丝希望的利器。
注: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改编,已对当事人姓名、案号、法院名称、地域信息、办案人员及原始页码等作全面脱敏处理,仅用于刑事辩护方法论探讨与普法交流。
作者简介:李荣维,执业近二十年,专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独创“三维九法二十七式”辩护体系,致力于推动中国刑事辩护走向系统化、专业化与实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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